推 ajfever: 本菜有點不懂 如果重簽 那剩幾年約為何會影響轉會價值04/03 16:23
→ ajfever: 如果轉會金額就是買一個重新簽約權 還請rover大開示~04/03 16:25
轉會是一個三方拉拔過程,官方流程長這樣:
1、買方報價給賣方。
2、賣方選擇是否接受(接受跳3,不接受跳5)。
3、買方與球員本人接觸。
4、談個人合約。
5、轉會談判結束。
但實際上流程其實上面這流程的3、4先,最後才跳回1、2。
換句話說轉會操作上,球員的轉會謠言都是他已經先跟買方達成一定程度默契後,買方
才會出手跟賣方談價,也利用球員想走的心態給賣方施壓。(參看VVD或是音樂盒當初在鬧
轉隊的時候的模樣)
但合約時間剩下多長,對賣家來家就是有多長的時間跟球員耗。合約剩下五年,我打死
不賣(例如當初的音樂盒),難道球員再來五年都要賭氣不上場不領薪水嗎(罷訓、罷賽
是拿不到薪水的)?因此這時候時間就會站在球隊那裏。至於合約剩下一年的球員,可
以說主動權完全在球員身上。當初張伯倫合約剩下一年,槍手的經濟狀況又需要一筆錢
挹注,因此這時候就是張伯倫想去哪隊,有個合理價格就放人的狀態。畢竟如果跟球員賭
氣合約剩一年球員是有本錢跟你耗的,合約到期兩手空空跟3500萬比,當然是選3500萬。
(雖然可以有毀掉一個球員一年的爽感)
這也是為什麼車車出40M我們只出35M卻拿的到張伯倫,因為球員只想來利物浦,如果只接
受切爾西報價,不接受利物浦報價,到時候張伯倫跟切爾西談判破裂,槍手又回到兩手空
空狀態,自己也吃虧。當然如果利物浦當時出白菜價15M,故事可能又不同了就是了。
簡單來說是以上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