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方
1.我個人燒了200萬,來搞這個隊伍,未來每個月還要給這個隊伍132K+50K。
2.點名郭台銘跟HTC,都不贊助電競也沒自己隊伍。
3.我靠麻吉的名聲,最終還是有拉到一些贊助。
4.我認為小朋友打打電動一個月給22K,我給的OK了。
5.我沒有開過35K招攬選手。
6.有廠商贊助戰隊,有多少我不清楚。
咕嚕貓方
1.一開始聽到條件是35K,包吃包住獎金全給,進去後前三個月領時薪,
第四個月領22K,詢問後公司表示,原本Garena要棄TPS改養MACHI但被放鳥,所以改領22K
大家共體時艱,進GPL前不打合約,進GPL後立馬要大家簽合約,一合約是30K獎金三七分
,選手三公司七,另一合約是22K獎金七三分。
2.大哥親自干預選手們練習,不讓我打韓服。
3.吃飯為了省時間都只叫外賣,還是選手自己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