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獨家】不能再嘴砲 統神認罪法官給緩刑

作者: R75 (努力)   2014-07-07 15:09:08
※ 引述《winnabe (請你不要迷戀哥)》之銘言:
: 侮辱公署成立沒意見
: 公然侮辱為啥會成立?
: 前幾天新聞;PTT嗆人奧客、死魯蛇 12鄉民不起訴 http://0rz.tw/uHt3n
: 最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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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認為,游男以帳號PO文,沒有提及自己個資,鄉民們也無法看到帳號就能推敲、連結
: 游男本人真實身分,因此游男名譽應無受損,也沒有遭社會貶損評價的可能。檢方並指,
: 游男在公眾網路發文,本可預期文章可能遭到網友負面甚至激烈回應,而縱使鄉民留言文
: 字尖酸刻薄,仍應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因此將12鄉民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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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到底公然侮辱的標準在哪?
公然污辱會成立真的蠻怪的 拿我朋友親身經歷的案子
我朋友很久以前玩天堂 那時候天堂有在包場 那時候為了包場朋友在網路上跟人家嗆超大
國罵 三字經都出現了 最後對方告上法院
對方主張 在遊戲裡面吵架的時候有很多其他玩家在 所以要告他公然污辱
法官一開始勸雙方要和解 我朋友誠意要拿5000和解 但是對方好像開價好幾萬不肯降
最後和解不成就正式走入司法程序
中途一些哩哩叩叩不多贅述
最後判決因為 在"遊戲中"裡 並沒有指名道姓 所以不能成立
罵遊戲的ID並不能連結到真實的身分 所以不構成公然污辱
我朋友連5000都沒付 就結案了...
所以公然污辱真的挺看法官自由心證的
假如大家要再推文罵說 R75你真X媽X物 我想告應該也不一定告的成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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