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介] ja42022

作者: ja42022 (最先生)   2014-07-08 17:26:15
大家好
我是ja42022
上一篇有一些我想要討論的措施
並沒在本文中講的很清楚
所以在此做補充一些比較具體的做法
有問題都可以在下面問
我有看到都會馬上回覆
1. 關於特赦
首先我們要先釐清
是為何要特赦
統神的特赦問題不在要不要特赦他
而是特赦是不是因為他
坦白說之前在看到板主PO上那種水桶幾萬天
我的第一反應是有趣
然後馬上拿計算機去除於365
並且覺得這樣很有趣
但在統神這次的10萬天過後我開始去思考
為甚麼再被桶要相乘?
當然一開始的初衷
一定是為了避免鬧板
但這樣真的合理嗎?
於是我有這樣的想法:
就好像犯人假釋都會有個觀察期
被桶出來也應該要有個觀察期
第一次被桶觀察期是一個禮拜
之後觀察期越來越長
在觀察期裡面違規就是罰則的增加
例如說第一次乘於二
犯規到某個次數內加乘越來越高
直到達到某個次數就會被判定為惡意鬧版
那時會再有個惡意鬧版的版規
這實就是板規的改變和解釋了
2.有關粉VS黑
這是有人一直在問
如果有人鬧板一直到洗板
怎麼辦?
我的做法是:板規怎麼寫就怎麼辦囉
因為實行板規一定會有主觀意識
說沒有的一定是在唬爛
所以為了避免這樣子的事情發生
只要我手邊有網路可以上PTT
隨時都可以對有問題的判決申覆版務版
我一定會用有禮貌的態度回覆
為保持公正性這方面的申覆麻煩都以在版務版回發文為主
不接受站內信進行申覆
如果覺得我有語氣有所冒犯(公告或是溝通期間)
那麼就請寄站內信給我或是推文回覆
我會把被認為不當之字眼
改為最官方的公告形式回覆
若有必要我會在該文附上公開道歉
這我希望我能夠創造一個良好的溝通管道
3.版務版的使用
首先本版公告可回應
但是一切遵循板規規範
版務版若有值得當做般規修正的例子我也會轉貼回本版
另外,版務版不只是在做為檢舉中心
也可作為判例的參考
若是發現我在之前的判決有雙重標準的狀況發生
麻煩可附在申覆文中
做為判決時一個重要判斷依據
以上是我目前的政見詳述
另外我不告人
只有一種狀況我會採取法律途徑
1.恐嚇
例如有人把我家的地址PO出來說要來傷害我與我的家人
又或是得到我的手機打電話來說要殺我全家
這種狀況我才會考慮採取法律途徑
以上 謝謝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07-08 17:27:00
砲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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