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大告人時代講座(板主允許法律文)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7-09 19:56:17
==========================文長慎入================================
大家好,我是鍵盤法官。今天看到公告文的時候我完全感受到大家在呼喚我。
很高興這次Po11邀請我來針對這次的事件做一個諮詢說明。
在這個板上要說話我想應該要先報一下牌位
http://i.imgur.com/TAh4Zfx.jpg
我簡單自介一下,目前我是法院銅牌人士,
同時也是站務-網路訴訟板(LawsuitSug)板主。
主要負責PTT上面所引起的訴訟案件做一個諮詢服務。
之前處理過八卦板訟棍事件、男女板龍王事件、女孩板等等
有在爬這些板的都可能看過我的置底法院案件SOP流程
"甘,阿你又不懂英雄聯盟,你怎麼會處理這個?"
搜尋一下我的ID就可以知道我剛打上白金,板上也有心得文
我每天下班就當統粉,案件處理完後會喊太神啦CARRY
隔壁學長姐不知道什麼是DB2或是87我也會很溫馨的解釋給他們聽
下班後除了八卦板就在LOL板上爬來爬去。
相信這樣的自介來對這系列的案件作說明,
應該是沒有任何的不妥或是不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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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聯盟可能會遇到的訴訟案件及相關處理流程』
其實在LOL上面的糾紛大部分都是妨礙名譽罪章的部分,
又在LOL相關論壇裡面顯得更為明顯,這次的事件也不例外。
妨礙名譽罪章大概又以「公然侮辱」和「誹謗」為主。
至於要件為何後面我會在解釋,我們先就流程的部分來跑。
A、被告了以後要怎麼辦?
(1)警察的警訊筆錄部分,沒有強制性,但盡量配合。
告訴人到警局報案後,不管你在哪裡,就會收到警察通知你要做警訊筆錄的通知書。
不管你在哪裡,警察都會把通知書寄給你,因為他們是根據IP位置下去做發送。
所以,如果你是租屋,大家都共用網路,這時候你的房東可能就會收到開庭通知書。
如果你是在家,網路掛在老爸名下,那麼你老爸就會收到通知書。
因為警察只是根據網路使用這名稱下去查。
簡單的來講,警察就像是一個櫃檯窗口,他們只做最初步的動作,沒有強制性。
就像你今天進去百貨公司的櫃台服務處這樣,他們只是一個第一線的窗口。
收到了警訊筆錄通知書後不去會不會怎樣?
老實說,不會怎樣,除了通知書沒有強制性外,
時間到後人沒到,警察還是要把案件送進地檢署。
再加上,檢察官一般來講還是會重新再問一次,有去做警訊筆錄,只是讓檢察官
會有一個初步的框架在,當作一個辦案參考的依據。
(2)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開庭傳票:一定要到 & 聲請職權移轉管轄
傳票,這個就是有強制性的,沒有理由無故未到,檢察署會請警察去帶你過來。
這個動作叫做拘提,拘提沒有到,就是通緝。
「甘,我在屏東,但是傳票寫說要去台北地檢署怎麼辦?」
這時候你可以打電話+寫聲請移轉管轄狀,將案件移轉到你的所在地。
「鍵盤法官你以為我是87唷,我看加航就沒有移轉成功阿,騙肖」
我只能說,每個單位的作法會有一點不同,聲請歸聲請,會不會過又是一回事。
有些單位可能就會直接職權移轉管轄,少件事情。
有些單位就會要求來開一次庭,確認身分後幫你移轉管轄。
有些單位,就認為他們一樣有管轄權,不一定要給其他地方去進行裁判。
老實講,在我處理過這麼多PTT的訴訟案件,幾乎很少不給移轉管轄的。
連4X貓用香香豆+粉紅色信紙都可以移轉管轄成功了,
畢竟大家的想法都是一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統神的情況是原則中的例外,只要你沒有和統神一樣群嘲
一起怒噴檢警+司法體系,原則上都會過。
至於聲請移轉管轄狀在哪裡?
『司法院→書狀範例→刑事訴訟→聲請移轉管轄狀』
抓下來寫一寫寄過去就有了。
PS:阿不是要以被告所在地為主?為什麼會有轉不過去的?
以原就被,那是民事訴訟的概念,這是刑事案件,用法不同
所以才是依職權移轉管轄,是由檢察官來決定能不能轉的。
(3)靜待結果,不起訴/起訴。
要多久才會有結果?老實講等個半年一年都有可能。
為什麼?因為我們還有更重要的案件要辦,在沒有案件遲延的情況下。
我們絕對不會把這種案件列為優先結束的考量。
去年5月的案件,現在大家才陸續收到不起訴書。
http://ppt.cc/v-E6
PTT嗆人奧客、死魯蛇 12鄉民不起訴
不起訴的話,恭喜你當然就可以吃個豬腳麵線洗洗睡了。
起訴怎麼辦?我的人生黑白要被抓去關了??????
起訴,是指檢察官認為你有犯罪嫌疑,改送給法院去進行審判。
仔細想想統神的案件,一開始也是跟檢察官在周旋。
後來也是「起訴」後,才移轉到法官那邊去。
變成是 統神X法官X檢察官 的三方戰鬥。
起訴不代表你就被定罪了,只是檢察官認為有足夠的犯罪事實和嫌疑
送交給法官去審判。
然而法庭攻防戰,舉證、辯論,就是左右著判決的關鍵了。
!!!!!!!!!!!!!!!!!重點!!!!!!!!!!!!!!!!!!
這種案件,大部分都算在簡易刑事案件,
簡易刑事案件,是可以不用開庭就直接裁判的案件。
因此被起訴的話,可以選擇寫答辯狀或是寫狀紙要求開庭。
之後法官會決定要不要開庭,或是罪證確鑿直接給予判決。
(4) 和解,大家以和為貴。
『鍵盤法官,我想要和解,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和解?』
從檢察官偵查開始,到起訴後,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前,都是可以和解的。
當然,和解不是一方說好就好,而是雙方對於這個案件有共識。
之前的訟棍、訴訟蟑螂就是利用一般人害怕司法
在檢察官起訴結果出來之前,就寫信說:
「你想想起訴後你會有前科紀錄在,還要跑來跑去,家人擔心,
之後刑事要被罰一筆錢給國家,還要賠償我就要各支付兩筆錢,
你跟我和解我就把案件撤掉,公道價我收你1~2萬就好」
就是有人怕事情,所以就會接受交易,這種人就越來越猖獗。
其實,根本就都不起訴居多,就算要和解,起訴後再來和解也還是來得及。
不過現在經過大力宣導後,訟棍和訴訟蟑螂就慢慢的比較少一點了。
可能跑到別的地方釣魚了吧。
!!!!!!!!!!!!!!!!!!!!!!!!!!!!!!!!!!!!!!!!!!!!!!!!!!!!!!!!!!!!
這裡的流程,我盡量寫得清楚,但是更詳細的部分
其實可以到站務-網路訴訟諮詢板(LawsuitSug)看下面的置底公告
會比較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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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人罵我,侮辱我,怎麼辦?
其實告人簡單的多。
就是把相關證據收集好後,直接去離你最近的警局報案。
接著就等通知,一步一步跑完就好,沒了。
『鍵盤法官,會不會太扯?怎麼被告和告人差這麼多?』
事實就是如此,濫訴這個問題在台灣一直很嚴重,
所以法律給了被告一個「無罪推定原則」。
也就是站在被告席上面的被告,一開始我們都是相信無罪的。
告訴人,需要提供更多的證據來推翻被告的無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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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被告的人警訊筆錄能去就去,不能去就跟警察說你無法去
直接把案件送去地檢署,接著聲請移轉管轄後,就到你所在地的地檢署
花個半天校外教學,接著靜候通知。
告訴人就是到警局提告後,剩下的就按照通知書的通知時間一個一個跑。
=======================對於本次事件看法==========================
一、就板主的部分而言
老實講,我認為每個來這邊當板主的人都要給予最大的肯定
因為這個位置就是早被黑晚被黑的差別。
事實上西摳我覺得他管板上面真的沒有太大的問題。
之前的嗨爪我也都很支持他們在管理的作法。
只可惜兩個人到最後的結局都是走向自我毀滅的道路。
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但是,當結局出來的時候,真的有救贖和補償的感覺嗎?
沒有,幾乎這類型的案件到最後的結局除了空虛還是更多的空虛。
每次我在打LOL看到屁孩在那邊嘴的時候,我也真的想要截圖告死他們。
每次我在PTT上面被酸的時候,我也真想要用司法玩死他們。
但是,我沒有這樣做過。
「當你對抗怪物的時候要注意,別讓自己在過程中不自覺也變成一頭怪獸;
當你望向深淵的時候,別忘了,深淵同時也回望著你。」
當年出來競選板主的時候,都是一個對抗怪物的身姿,但是隨著各種吹捧
管板,開始慢慢走向深淵,成了在對抗怪獸的那頭怪獸。
成也鄉民,敗也鄉民,全部都是虛華無實,當提告的時候很高興沒錯。
但是這類型的提告大多都是不起訴收場,告訴人成了更多的法院認證。
更不用說現在有很多的司法人士主張應該要效法國外將妨礙名譽罪章除罪化
我贊成統神的說法,阿想噴就噴阿,就只有台灣還在有刑事案件。
國外早就改成民事案件處理就可以了。
西摳提告的部分,這是他的權利,當然我尊重,畢竟有些酸民的嘴實在太超過
給予一個教訓是理所當然,我也表示支持,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
但是,真的所有的人都有這麼超過嗎?
每當我想要告人的時候我都會想想上面那句話
作者: demonic01127 (HELMET)   2014-07-09 20:03:00
推u質鍵盤法官
作者: thegodofding (Ding)   2014-07-09 20:08:00
嗚嗚嗚 推推
作者: jasons900088 (青蛙)   2014-07-09 20:10:00
推推
作者: vladimirking (弗拉迪米爾)   2014-07-09 20:11:00
統粉素質比統黑高太多囉
作者: corupted5354 (corupted5354)   2014-07-09 20:23:00
你 蓋猛的
作者: AuroraIsLand   2014-07-09 20:24:00
在LOL裡你抱怨被雷有人會告訴你,因為每一場都有你,而在LOL版在你口中管的不錯卻走向自我毀滅的版主,有個共通的人物你卻沒提,某人就是自以為是,法學素養又不
作者: waterandcool (我不會取暱稱)   2014-07-09 20:27:00
西摳講話好噁心....艮 我會不會被告阿 (抖)
作者: AuroraIsLand   2014-07-09 20:28:00
張,囂張沒落魄的久,那2位版主可以好好等,那天不久了
作者: vladimirking (弗拉迪米爾)   2014-07-09 20:29:00
西摳超好笑說不和解 又說skype是要看統神什麼意思超好笑 不和解又問要不要道歉 哈哈哈
作者: waterandcool (我不會取暱稱)   2014-07-09 20:31:00
西摳一直跳針 要人道歉 還說詳細的在法院講 zZZ都要在法院詳細講了 還要人道歉 不知想表達甚麼?
作者: vladimirking (弗拉迪米爾)   2014-07-09 20:33:00
A:我不會跟你和解 但是你要道歉
作者: encorej02071 (大咳嗽)   2014-07-09 20:42:00
優質統粉
作者: patrick80523 (派翠克八零五二三)   2014-07-09 20:47:00
統神:我覺得我態度不錯阿
作者: requiescatjr (琳Cheng)   2014-07-09 21:17:00
哎喲~樓上勇者加油
作者: Morrislakbay (莫里斯四方報)   2014-07-09 22:12:00
西摳其實管的很好 只是自己敗給自己了
作者: hitotsubashi (旅人)   2014-07-09 22:25:00
講真的我不信你是法官
作者: YuenYang5566   2014-07-09 22:26:00
等他敗訴
作者: hitotsubashi (旅人)   2014-07-09 22:28:00
聽完和統神的對話以後,想請問您真的是法官嗎 ? 如果不是的話可以換個說法嗎 ? 看推文一堆人都覺得您是法官,想請問您真的擔得起這稱謂嗎 ?在統神與他的實況對談中,統神問 : 你真的審理三年多嗎 ? 您回答 : 是。... 我原本沒看到識別證 剛剛點進去了我不知道要怎麼說了XD只能說你希望別人稱你為法官,就自己努力掛上這稱號曖昧的說法沒意思。另外給best版友 他的確有這樣說 1:47:26左右。
作者: YuenYang5566   2014-07-10 01:12:00
別太在意 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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