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認真討論
先把兩邊的聲明列出:
ahq
1)
HKE與我司協調商談後,ahq團隊決定無條件轉讓GoDJJ與Awei優先續約權。
2)
經戰力評估考量後,ahq決定無條件釋出
Naz、GarnetDevil、Lantyr、Zonda 以上四位選手。
3)
經戰力評估考量後正式與以下六位選手:
OhReal、Mountain、Ziv、HoHotDoG、Trickz、JCain 進行簽約。
4)
Prydz轉任ahq團隊分析師協助教練對於新陣容的磨合與調整。
HKE
1)
本公司所成立的新隊伍,每一份選手合約均是在最公平的環境下簽訂。
2)
本公司從來沒有參與商討或協商。
3)
本公司從未聽聞任何無條件轉讓的待遇,僱用選手一事純屬本公司決定和該選手之意願。
4)
本公司從未需要任何其他公司同意轉讓之條款,所謂的優先續約條款毫不影響本公司
僱用該選手。
5)
本公司清楚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但有鑑於臺港電競業正在健康發展、日益進步,
本公司必須要全力專注於推動電子競技產業,不希望傷及行家中的和氣,故暫不行使追究
的權利。
雙方羅生門的部分先不提
以下幾點疑問
1.
字面上寫優先續約權,這表示兩人現階段是合約到期或是沒有合約的狀態吧?
合約到期的選手跟新隊伍簽約,需要舊隊伍同意嗎?
2.
假設兩人的合約是未到期的狀態,但當初是跟G社簽約,隊伍是TPS,
現在ahq取得TPS經營權,難道合約也無條件轉移過去嗎?
3.
電競選手的合約不知道詳細內容是怎樣,常看到新聞都只是寫說某某加入了某某隊
但對合約生效期間,雙方義務權力,終止與解除...等等,都沒有更深入的討論
這對電競發展來說,絕對是弊大於利。有熟悉這一部分的板友能出來解說嗎?
最後,雖然小弟是ahq粉
但光從雙方聲明字面上看來
G社跟ahq,有一點中職領隊會議的感覺
不過HKE不買帳,認為要玩就玩真的自由球員制度
當然這是小弟自己的想法
歡迎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