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Garena 資訊安全聲明

作者: FT6034 (耐心等待)   2015-01-13 20:52:41
: → expup : 這裡是台灣阿xd 01/13 19:38
: → expup : 一筆資料才250~500你要告? 01/13 19:38
: 推 expup : 而且我說的250~500是有法院認證個資法判決案利 01/13 19:43
: → expup : 台g一定可以告在台灣有分公司但是划算嗎? 01/13 19:44
: 推 expup : ts668156不懂事不怪你說的事實還是我要拿判決給你 01/13 19:52
: → expup : 真正的問題就是個資法罰太清企業資安觀念超級差 01/13 19:53
台灣個資法是怎樣樣的一條法律?
我們先來看一下最近的判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15/36146269/
廣告電郵擾民 特力屋判賠2.6萬 2014年10月15日
郭男已一再要求刪除資料,特力屋卻仍使用郭男個資寄送廣告郵件,
已觸犯《個資法》,依法每一事件(郵件)可判賠五百元以上、兩萬
元以下,最高總額不超過兩億元。
一封賠償一千元,因此判決特力屋共須賠償兩萬六千元。
再來看看新版個資法的威力在那?
http://www.techbang.com/posts/10878
新版個資法上路,4個重點、8大案例,認識網路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2012年10月01日
新法最高罰則是舊法的10倍之多,最高可至二億元
但因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超過新臺幣二億元者,以該所涉利益為限。
新版個資法有個最大特色,就是「團體訴訟」,也就是往後發生個資
外洩糾紛,可由公益團體出面代表所有受害者進行訴訟,免除了以往
受害者必須自行跑法院處理相關流程,且勢單力孤難以跟大企業對抗
的窘況,進一步落實個資保護的制度。
台灣G社的會員數有多少?
如果G社沒處理好,不要說有 350 萬, 3.5 萬個會員個資被濫用就好
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 5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計算
G社賠償金額將高達 1750 萬~ 7 億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個資法全文
個資法對個人能拿到的賠償也許不多
但是受害者發起團體訴訟時,賠償金額就可能很恐怖
對法條有sense的公司不可能不在意個資法
會員要如何舉證個資被濫用,才是以個資法求償比較困難的部分
中木馬 ≠ 個資被竊取
還要有個資被傳送出去的證據,才會有個資權益受侵害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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