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述刪
看過原文後小弟猜測事情原委應該是如此,
因ZIV無法合法取得在港工作證,
故鐘老板為便宜行事以ZIV個人名義在港開設所謂的紙上公司,
在台灣稱為OBU帳戶(境外法人之境內公司帳戶),
此種帳戶因每年需繳付規費以取得存續証明,
故當時由鐘老板代為繳納年費並直接將薪資匯入該帳戶,
以規避在港工作無證無法申報薪資之問題(猜測),
待ZIV離隊後該OBU帳戶代辦公司仍向掛名負責人的ZIV索取年費,
或者須支付規費以結清該帳戶,
但因ZIV已離隊鐘老板便不願再代為繳費要求ZIV自付,
所以才有今天蟹老板為ZIV抱不平的狀況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