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tyouselfgo (堅持才知為何)》之銘言:
: 前文述刪
: 看過原文後小弟猜測事情原委應該是如此,
: 因ZIV無法合法取得在港工作證,
: 故鐘老板為便宜行事以ZIV個人名義在港開設所謂的紙上公司,
: 在台灣稱為OBU帳戶(境外法人之境內公司帳戶),
紙上公司是紙上公司,極低成本僅有公司之名,有些甚至連商辦都沒租的公司
境外公司是境外公司,國外的都叫境外公司,國內就境內了
OBU帳戶是OBU帳戶,境外法人可以在國內申請OBU帳戶(所以這帳戶是開在台灣)
並沒有境外紙上公司稱為OBU帳戶這種事情
而是想搞個OBU帳戶,必須弄個境外公司出來
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在"境外"設立一個"紙上公司"然後在台申請"OBU帳戶"
: 此種帳戶因每年需繳付規費以取得存續証明,
: 故當時由鐘老板代為繳納年費並直接將薪資匯入該帳戶,
: 以規避在港工作無證無法申報薪資之問題(猜測),
關鍵字有節稅+簽證+開公司
我記得早期HKA是在香港打的沒錯吧? 如果這點正確
那麼根本就沒有申請OBU的必要
HKA要付薪水給Ziv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用旅遊簽進去,直接給錢
但這樣就會變成打黑工,不能被查(偏偏電競選手還要宣傳、比賽直播)
HKA付出去的薪水也不能做在帳上,稅務不利
所以Ziv在香港變成大老闆之後,就解決了簽證問題
HKA支付薪水等於是跟Ziv老闆的交易,所以款項進Ziv公司的香港帳戶即可
HKA可以合法報稅,因為這是交易,是公司支出,可以做在帳本上面的
(同時,這樣HKA可能也不需要僱傭Ziv了,還可以多省一筆僱傭相關費用)
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解決Ziv的簽證與工作權問題,因為按照HKA的情況
申請工作簽證失敗的可能性很高,單純浪費時間
薪水也可以直接匯給Ziv的香港帳戶,當然要另外開個在台OBU帳戶也可以
但這有點是脫褲子放屁的行為....因為OBU只能收外幣,也不能直接轉臺幣
必須要轉匯出去後再換成臺幣
單純稅金跟相關費用上面來看好像百利無害
但考慮到開設紙上公司得相關費用,對Ziv其實是不利的(對HKA則是利多)
我是不知道Ziv薪水有多高啦,月薪20萬的話就開吧,如果少少幾萬
去搞一個境外紙上公司根本就是嫌錢太多
: 待ZIV離隊後該OBU帳戶代辦公司仍向掛名負責人的ZIV索取年費,
: 或者須支付規費以結清該帳戶,
一年幾千美金有點詭異
可能是把當初開設費用也灌進去,或是把每年會計師的費用也算進去了
: 但因ZIV已離隊鐘老板便不願再代為繳費要求ZIV自付,
: 所以才有今天蟹老板為ZIV抱不平的狀況產生。
蟹老板抱不平是很合理的
用Ziv名字開紙上公司不是問題,反正在隊期間是HKA支付
但是當Ziv離隊後卻沒有一併處理掉這紙上公司?
這很明顯是在搞人
以往西門被TT搞的事情我覺得是他活該,中文合約不看清楚怪誰
要求一個非從事商業,才20來歲的年輕人完全看懂所有的英文商業合約
而且要獨自處理境外公司相關事宜,這顯然是一個過分的要求
(當然鄉民也可以怪Ziv怎麼不請律師啦,怎麼不找顧問啦....etc)
而我覺得這也不是合約的問題,按此情況設立一個香港公司不能說是壞事
但鍾培生明知有這間公司存在,在隊員離開的時候就故意留在那
冷眼看Ziv準備被討錢? 這根本是挖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