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rcupines (豪小豬)》之銘言:
: "你給人家一張通行卡,卻沒說資格一年到期續用要每年付這些錢? "
: 最應該被說明的應該是
: HKE到底有沒有讓選手知道每年要付出相應的費用是這樣子的金額?
: 如果主張是「紙上公司很好可以節稅還能在港工作,我(HKE)還出了開設費用耶!」
: 這樣子,不覺得怪怪的?
: 合約為了釐清責任,通常用字都文謅謅的,雖然沒看過紙上公司的合約,
: 不過合約內容我假設也文謅謅的,從來沒接觸過這些東西的一個年輕人
: 對內容到底能理解到什麼程度?那至少要把<可能發生的情形>像是離開香港、離隊後,
: 紙上公司如果要結束該怎麼做?不結束有什麼<好處>跟<壞處>?這些都要講清楚,
: 這應該也就是蟹老闆所認為的戰隊對於選手應該要有的責任
: 如果HKE沒有讓選手清楚讓知道後果(紙上公司在離隊、離開香港後...)
: 那就是HKE設想不夠周延,想的不夠遠。
: 對於一個經營戰隊的經營者來講,只能說你財力雄厚,所以你有很多犯錯的機會
: 有能力支出公司的開設費用,一些商場上的變通方法你夠了解..
: 對於選手的責任,HKE做的還不夠。
: ※ 引述《Eagles831 (鬼崎風齋)》之銘言:
: : 其實之前shamanlin版友就已經提過紙上公司和OBU帳戶的差別了
: : 所以我這邊也就不多說了
: : 根據剛剛鐘老闆的講法
: : 當初幫Ziv開公司(應該是紙上公司)
: : 最大原因是為了可以幫他在香港比賽
: : 老實講 電競選手的薪金不高 更不要說當中的稅項有多少
: : (香港是全球稅率最低的地方之一)
: : 如果HKES要省稅項,不用付上數萬台幣幫Ziv開公司吧。
: : 那幫他開公司的原因是什麼呢?
: : 唯一的原因就是要讓Ziv合法在香港工作 不用淪為黑工
: : 在香港當黑工是犯法的
: : 不單公司 而且選手自己都會被抓
: : 根據《入境條例》第41條
: : 留港期間不可在港工作 否則會被罰監禁三個月 最高是判監兩年
: : HKES不幫他開公司你們是想Ziv去坐牢嗎?
: : 而在香港開公司容易嗎
: : 其實也不容易 除了付上數萬台幣 還要當事人簽上接近各式各樣的合約。
: : 沒錯有些是英文的 但有些也是中文的。
: : 這樣的話 Ziv是不可能不知道他要開公司的
: : 如果連不知道都成功的話 那香港早已經是洗黑錢天堂了
: : 你是當那兒的執法單位是什麼 香港的廉潔程度比台灣高好多倍了
: : 事件的根本在蟹老闆在鍾老闆的FB揭露族下選手Ziv在不知情的情況底下被開了公司
: : 但就如上文的推論所說
: : 在香港辦紙上公司的申請至少要簽上二十個簽名
: : 合約有中有英加上公司註冊處會有人監管
: : Ziv說不知道這真的蠻詭異的(所以我當初還以為Ziv辦的不是紙上公司)
: : 其實shamanlin版友當初也有提到一年幾千美金的費用有點詭異
: : 看懶人包的講法是比較符合我對於紙上公司的認知的
: : 一般來說紙上公司是沒有管理費的
: : 每年要跟政府申報的應該是所謂的Annual Return
: : 105港幣沒錯 換算台幣就是400出頭
: : 大的公司的確有可能付到一年幾千美金的管理費
: : 但那是包含代理董事、股東、秘書及公司秘書服務等地費用
: : 紙上公司通通不用 所以管理費應該是零元 不然怎麼叫紙上公司
: : 就算是要關閉公司
: : 也就是420港幣 填一個什麼NDR1的表格
: : 當中你可能說要有會計師 但事實可以不用
: : 只要簽證明書就行
: : 法理上 香港電子競技有限公司並沒有違法
: : 更何況在情義上 我也看不出HKES有錯的
: : HKES大可不僱用這個台灣人來港打比賽 但為了戰隊的整體實力
: : 為了選手可以尋夢 HKES寧願付上數萬幫台灣選手開公司
: : 但可惜到最後還是被黑了
: : 幫ZIV開公司其實就是送他資產(可能ZIV不明白這點吧
: : 因為紙上公司就屬於開設的金額最貴 要幾萬元
: : 其他都小錢
: : 維持公司一年400台幣 關掉公司也才千多台幣
: : 維持公司還可以送人 甚至轉賣 自己留著也好用
: : 只是ZIV或蟹老闆完全不了解這點吧 以為是被騙了吧….
到底是要理解什麼合約?有簽就有簽,有開就有開,給鄉民看合約鄉民就懂了?
搞不懂鄉民在憤慨什麼,不就一千多元的事搞不定還要扯一大堆,硬要黑,無聊。扯那麼
多P幣拿出來救ZIV豈不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