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關於網銀 關於閃電郎 關於酸民

作者: tn00371115 (二代目月光仙子)   2015-03-23 12:30:29
→ b2202761 : 那屬於競技方面的法律 台灣並不完善 要就去修
→ b2202761 : 而且你可以辭職 台灣沒有不給辭職的
→ b2202761 : 而且合約是電競選手 誰說電競選手就一定要打?
→ b2202761 : 你爽你把他的工作變成開實況也可以阿
→ b2202761 : 你要說NBA 我也可以說日本阿 日本有一招逼離?
→ b2202761 : 把人的工作變去小房間只有椅子必須做滿XX小時
→ b2202761 : 然後薪水照給
→ b2202761 : 中途不准睡覺 除了上廁所只准做在那邊 待滿才
→ b2202761 : 除非合約上面有寫必須打G設辦的比賽 不然
→ b2202761 : 就算不給打G設辦的比賽 也不算違反工作權
→ b2202761 : 因為他們的工作 又不是一定要打G社的比賽
→ b2202761 : 然後如果也沒有惡意減薪 薪水照舊 你想告贏??
→ gn00851667 : 郭董工廠關了一年少賺百憶..老編戰隊收了一年
→ gn00851667 : 這能比嗎...
看就知道根本不懂
第一我從來沒有跟你提法律,我說的是一種基於對人的尊重
也就是我國的勞資合約觀念極度落後
從簽約的方式就可以看出經營者,還是用這種土法煉鋼,不尊重專業的方式經營
第二閃電狼隊伍有沒有賺錢根本不是重點!!
工廠賠錢關廠,工人也是上街抗議的
賺錢與否,都不能剝奪工作權,懂嗎?
第三閃電郎IEM四強,也就是績效很不錯,停賽擺名惡搞選手
沒看到選手堅持出場,打友誼賽???還不懂??
拿郭董的例子,我不懂是啥意思,完全沒有類比性
贊助電竟比賽本來就不能像工廠一樣直接賺錢
廣告效益>>>>>門票
台灣就是一堆搞不清狀況的
難怪差勁的老闆橫行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3-23 12:47:00
其實有一個問題 就是選手和老闆的合約 還有G社和網銀的合約到底是怎麼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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