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gpai (wingpai)》之銘言:
: 不覺得這個判決有發生甚麼問題.....
我想你根本沒搞清楚重點.....
雖然最後處罰的「結果」差不多,但「過程」卻是天壤之別,
而G社在過程的雙重標準,才是讓人覺得有爭議的部分。
< DarlingYou >
1/15 DLY FB揚言明天罷賽
1/15 G社發公告,先扣你79200,明天敢罷賽我就把你踢掉
1/16 DLY如期出賽,所以只扣錢,沒被取消資格
<閃電狼>
3/21 FB發表明日罷賽聲明
3/22 閃電狼真的罷賽了,只以個人名義到場打表演賽
3/24 G社發公告,閃電狼罷賽罰25萬。
看到這邊你發現了嗎?
DLY說要罷賽,G社的立場就很強硬,
一天之內立馬公告,說要罰你79200,
同時明白的警告你:你罷賽我就直接取消你的參賽資格!
但閃電狼說要罷賽,G社就選擇沉默,
3天後,等閃電狼罷完賽了,再出來說我罰你25萬,
同時捧了一下銀網說要捐錢的氣度。
參照DLY的狀況,假如G社真的沒有雙重標準,
應該在3/21~3/22中午之前,就先發公告要罰閃電狼一筆錢,
同時警告閃電狼,3/22晚上不來比賽的話,我就取消你的參賽資格。
但沒辦法,「最公平的做法」往往不等於「最大利益」,
DLY和閃電狼,雙方失格造成的利益損失差異太大,
所以使得G社在處理閃電狼的態度,偏向把利益至於公平之上,
這自然會讓某些講求「公平第一」的人,覺得G社沒卵蛋,欺善怕惡大小眼。
仔細想想,在現實生活中,
有錢或者高學歷的犯罪者,不也往往容易得到輕判嗎?
雖然我們常常會對此感到憤怒或無奈,可是偏偏也無法否認,
這種不公平的處理,常常就是最合乎利益的選擇。
總之,學著接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