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HKE 新聞部澄清

作者: Kaken (← 看到他請催稿)   2015-06-09 20:29:21
※ 引述《mulkcs (mulkcs)》之銘言:
: 好一個新聞自由不受審查,
: 那可不可以把HKE 被ptt鄉民噓爆的現況刊登在新聞上阿!
: 畢竟一個隊伍可以激起民怨的做法的確值得報導阿.
: 或者要不要做一個最受網友反感的戰隊專題報導?
: 如果刊登了, 那我只好相信你們的新聞自由之說!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erms
但說真的,若是以Facebook的使用條款來說,
2-4應該就是能夠支撐HKES那篇「道歉文」的理由了。
作者: longkiss5566 (劍舞北極)   2015-06-09 22:11:00
A粉崩潰
作者: steven830319 (steven830319)   2015-06-10 01:32:00
就算有肖像權好了 你都設定公開就表示你同意她人使用所以也沒有肖像權問題吧我在別篇說要看規章 還被噓lol你使用FB就表示你同意了她的一切規章 她的效力會>法律 不爽不要用FB阿lol就像你簽一個不平等的契約 你簽了 就有效力 即使她不公平
作者: download2006 (亞悌司)   2015-06-10 08:53:00
看到有人說要把原Po的照片po去甲板 恐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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