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防挖角及反干預政策公告

作者: ravanna (miyabe miyuki)   2015-06-11 16:57:01
http://lol.esport.garena.tw/news/news_info.php?nid=2610&category=0
Riot 原文:【INTERREGIONAL ANTI-POACHING & ANTI-TAMPERING POLICY】
防治惡意挖角的相關制度對於組織間的穩定性和競爭公平性是相當重要的。所有交易應當
在選手、管理階層和買方隊伍都知悉的情況下進行。
因此,自今日起,我們將要對各區域制定防挖角條款及反干預政策。原先我們並沒有對相
關情事作出應對的規範,但隨著各地區中選手的轉隊成為常態,這樣的一個保護措施便有
了其必要性。你能夠在 lolesports.com/about 找到完整的規範、依據和目前受到保障的
名單。
為什麼這會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在賽季中,選手們不應該因為受到來自其他隊伍的挖角而影響了比賽的表現。
當選手與隊伍間的合約開始生效時,選手就應該在期間內全力為他所效力的隊伍進行比賽
。而不應在賽季中因為受到來自其他隊伍的邀約而私下達成轉隊協議,這樣的行為對於隊
伍和整體環境都不是一件好事。
這並不代表我們認為選手不能轉隊或不能去尋找最適合他的隊伍-事實上選手們的合約中
通常都有買斷條款,並能與所屬隊伍的管理階層討論轉隊的可能性、或在現行合約結束後
與其他隊伍達成協議。
合約基本上必須要保障的權利有二:對選手而言,合約最重要的功能即是穩定性和薪資的
保障;對隊伍而言,合約除了保障他們簽下的選手能夠穩定的為隊伍效力以外,當選手想
要離開隊伍時,管理階層應該擁有參與討論的權利。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而防挖角條款能
夠確保這一點。
你能夠在 lolesports.com/about 查看全球同步且即刻生效的完整條約。
防挖角及反干預政策是甚麼?
隊伍成員或相關人士不得邀約、利誘或與在聯盟認可之合約內之其他隊伍的第一級聯賽選
手討論雇傭事宜。同時,在聯盟認可之合約內的選手,不得公開徵求交易、直接與其他隊
伍成員或相關人士聯繫。如有雇傭相關的討論未在雙方之管理階層的同意下進行,則聯盟
將會酌情對所有參與討論的相關人士進行相關懲處。
如任何隊伍有意與在聯盟認可之合約內的選手協商轉隊事宜,他們必須先行知會選手所屬
隊伍之管理階層。
注意:當兩隊達成初步共識並開始相關協商之前,必須由雙方隊伍的管理人員先行以電子
信件知會該區域的賽會單位。
嘗試進行挖角的買方隊伍和相關人士(尋求進入聯賽的業主等)亦會受到懲處,如違規情
事嚴重則最高可處禁止參加Riot 認可之聯賽與電競相關活動。
如果我想要延攬一位選手,我如何得知他現在是否在合約內?
隊伍可以查詢選手目前的合約狀態。
資料庫中包含選手合約的中止日期,同時也包括隊伍的連絡方式。資料會在每個季賽開始
時更新,並在賽季中定期因應各隊隊列的改變更新。
此資料庫的用意在於隊伍與隊員間交易的便利與合法性。當有在聯盟認可之合約內的選手
合約未被列入時(通常發生在新加入的選手),買方隊伍仍應該主動聯繫其隊伍之管理階
層人員而非選手本身。
如果我目前在合約內,但我想要離開我目前的隊伍,我的選項是?
在合約內的選手禁止與其他隊伍的相關人士私自聯繫,但他們能:
●公開表示他們的離隊意願,並鼓勵有興趣的隊伍與他們的管理階層聯繫。
● 但不得公開或私下對特定的隊伍表達轉隊意願,或與該隊的管理階層接洽。
●如買斷條款存在,執行他合約中的買斷條款
●在合約結束後與其他隊伍聯繫(對大多數選手而言意即休賽季時)
限制條件釋疑:
●隊伍與相關人士不得與選手進行討論。
●隊伍之間可直接討論選手交易事宜。
●在合約內的選手不得直接參與兩隊管理階層之討論。
●未在合約內的選手可自由與隊伍聯繫,反之亦然。
為何要有這個反挖角政策?
防治惡意挖角的相關制度對於組織間的穩定性和競爭公平性是相當重要的。在賽季中,選
手們不應該因為受到來自其他隊伍的挖角而影響了比賽的表現。
當選手與隊伍間的合約開始生效時,選手就應該在期間內全力為他所效力的隊伍進行比賽
。而不應在賽季中因為受到來自其他隊伍的邀約而私下達成轉隊協議,這樣的行為對於隊
伍和整體環境都不是一件好事。
這並不代表我們認為選手不能轉隊或不能去尋找最適合他的隊伍-事實上選手們的合約中
通常都有買斷條款,並能與所屬隊伍的管理階層討論轉隊的可能性、或在現行合約結束後
與其他隊伍達成協議。
合約基本上必須要保障的權利有二:對選手而言,合約最重要的功能即是穩定性和薪資的
保障;對隊伍而言,合約除了保障他們簽下的選手能夠穩定的為隊伍效力以外,當選手想
要離開隊伍時,管理階層應該擁有參與討論的權利。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而防挖角條款能
夠確保這一點。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5-06-11 17:02:00
都挖的差不多了才反挖角
作者: Predrag26671 (這個人非常懶)   2015-06-11 17:02:00
早該有類似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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