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laTarr (森)》之銘言:
: 臺灣刑罰也是在近幾年改成一罪一罰
: 代打一次禁賽一年 兩次兩年 以此類推
: 對於想改過向善的人只要之後不代打也有機會上場比賽
: 對於執迷不悟的人那也得到應得的懲罰
: 希望G社能體察社會的進步
: 讓代打禁賽規則更制度化
哈哈一罪一罰都出來了
那一次接兩三個單是不是要數罪併罰??
把銅牌帳號打到銀牌或鑽石是不是也要依破壞其他召喚師遊戲體驗程度而處斷?
小弟淺見認為G社特赦過後還代打的一樣維持原處分永久禁賽
而以前無代打紀錄而在新規定才被抓到代打的適用新法
如此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