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R社的回應

作者: rko19900602 (疾風冷月)   2015-07-06 14:00:48
我比較好奇這條款是被韓R舉報後生出來的,還是之前就有這項條款的,
如果是事後生出來的,不就是以雷神為範本當成違規的條件嗎?
又想保住知名選手和不敢得罪爸爸的解套條款,
代打應該一視同仁吧,要禁就用同一標準來禁,
還分 韓國禁韓國人=全面封鎖
非韓國禁韓國人=該地區不得比賽 的鳥事
我覺得都該以全面封鎖來懲處,
更扯的是如果自己國家不檢舉自家的代打選手 就沒事的奇怪規則
要嘛有代打就全部禁賽不然就都不要禁賽
作者: surahinagiku (奇路亞)   2015-07-06 14:04:00
這就是所謂的禁賽全球化啦不知G社告知LPL會不會報請R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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