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mCha (飲茶)
2015-09-29 21:47:40系列文認定標準:
看板文章兩頁內,標題關鍵字相同,亦包括「形」、「音」雷同者,視為系列文。
(如恰巧與系列文章標題雷同,請盡速修改標題。)
(回文不算在其中。)
系列文罰則:
系列文自第二篇開始,將以B1板規中的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論處。
理由:
根據我自己以往發系列文的經驗,
發系列文從來就不是要認真討論,只是為了想發系列文罷了。
就算是真的想要認真討論好了,推文也只會幫忙算第幾篇而已,
所以還是請換個標題再來吧。
本規定自此篇公告後生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