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 http://goo.gl/1l2YvR
應該是全球通用罰則連結: https://goo.gl/c7zUqT
這是RITO針對全球LOL比賽罰則不一致 (G社表示: ...) 而修訂的罰則
沒說實行日期大概就是2016年適用吧?
應該是全球通用吧? (LPL表示: 我們有我們自己的玩法?)
跟之前有一個不同的點就是, 他們判定"刑期"是不計算11月/12月 (因為這2個月沒有比賽)
LMS比較適用的就應該是這幾個:
1. 代打
最低刑期: 3個比賽月
最高刑期: 20個比賽月
追溯期: 12個月
2. 假賽=企圖用不當的形式去影響比賽結果 (例如:賄賂, 恐嚇, 故意戳等等)
最低刑期: 10個比賽月
最高刑期: 不定
追溯期: 36個月
3. 合約期內不通知原隊伍與別隊談/答應跳槽 (選手)
最低刑期: 5個比賽月
最高刑期: 10個比賽月
追溯期: 6個月
4. 合約期內不通知原隊伍與別隊談跳槽 (選手以外的人員, 例如: LOL戰隊老闆)
最低刑期: 10個比賽月不得從事LOL戰隊相關的工作+對犯規的戰隊罰款
最高刑期: 不定
追溯期: 6個月
5. TEAM RANK洗分刷比賽資格
最低刑期: 5個比賽月
最高刑期: 10個比賽月
追溯期: 12個月
大至上都跟G社之前罰的差不多, G社可以解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