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8977452 (perplexed)》之銘言:
: 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HongKongEsports/posts/971125769644031
: Taipei Berserkers 的選手 Fish (楊于聖)
: 去年因代打而被判處禁賽處分至今年 2/2,
: 服完一年的禁賽期後登錄為 ECS 正式出賽選手。
: 而在今年三月時收到查緝單位告知該選手遭到檢舉代打,
: 並應查證後更新處分至 2016/03/15,
: 加上 02/27 意外出賽的場次,必須至 2016/3/20 以後才可出賽。
: TPB Fish 去年八月加入 Taipei Assassins 練習生時,
: 已經委請查緝單位審查,確認禁賽日期到 2016/02/02,
: 至今已經完成了原本的禁賽期與觀察期,且表現良好無再犯行為。
: 而今年 ECS 戰隊積分預選賽期間,再委請查緝單位對選手進行資格審查,
: 其中部份選手於 2015 年間已作過查詢,皆為合格身分且隨時可出賽。
: 而TPB Fish 選手於首輪出賽後,收到新的檢舉與事證,
: 經重新複查後發現該選手名下帳號於 2015/3/15 亦有違規行為
: ,所以二次審查結果的禁賽期 2016/3/15 仍須遵守,加上意外出賽的場次必須扣除,
: 經過 Riot 與 Garena 裁決後判決為 2016/3/20 後方可出賽。
: ECS 與 LMS 同屬官方認定之職業賽事,
: 所有參賽隊伍均受到日前發佈之【《英雄聯盟》職業聯賽全球罰則索引】約束,
: 我們與 Garena 以及 Riot 將會繼續攜手合作,
: 致力於未來防範同類事件,帶給所有選手及玩家公平的賽事平台,感謝。
G社早就解釋過了,
統神參加的時候是資格賽,
資格賽的規章就是寫全隊禁賽,
啊現在代打的這位又不是在打資格賽,
現在這位已經是職業選手了,
哪一國的職業選手是一人代打全隊禁賽的,
說說看呀,
G社也就是按照規矩辦事,也要被噴z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