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ogogo (å°ç£çµ±ä¸€å¤§é™¸)
2016-04-02 21:45:19https://www.facebook.com/MesportsTW/?fref=nf
聲明啟事
為維護陳柏禎小姐之權益,並澄清其與無限暢通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合約於法不生效力一事
,特刋登此聲明啟事。
一、按「限制行為能力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始生效力」,民法第79條定有明文。陳柏禎小姐於民國104年間,與無限暢通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無限暢通公司)訂立「Logi-a Team女子戰隊合約」時,僅有17歲,為限制行為
能力人,且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事前未為同意,事後亦已寄發無限暢通公司存證信函表示
拒絕承認,揆之前揭法律規定,雙方所訂上開合約於法不生任何效力。
二、陳柏禎小姐經與其父母討論,並獲同意後,已於105年3月間與本公司簽約,正式成為
本公司之合作藝人。
三、本公司除從事實況主之經紀及數位影音節目之製作外,業界應有正向發展之環境,並
使台灣實況主保有專屬舞台以及獲得對等之資訊及機會,亦為本公司希冀達成之目標。倘
有任何人未經查證,擅自指摘或傳述任何足以毀損本公司或陳柏禎小姐名譽之訊息,本公
司除不再逐一回應外,亦將正式委請律師訴究相關之民、刑事責任,絕不寬待,特此聲明
。
魔競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5年4月2日
爆米花汽水熱狗準備好囉~~~
作者: Luciferspear 2016-04-02 21:58:00
爛
作者: Doantusamuel (Doantusamuel) 2016-04-02 22:02:00
有不當得利返還?
所以蝴蝶如果是收入都靠自己表示合約有效?WIKI東西能信嗎三小 原來時中國還以為是台灣呢爽拿欸 這女生有點厲害
第一次看到蝴蝶本名<3 跟蝴蝶本人一樣可愛<3<3
簽了快一年了 83條拿出來 就站不住腳了吧當然還是需要有民法實務的出來說 會比較準這聲明感覺比較像 問個法律國考生 給的答案= =
我不懂的是,蝴蝶兒這種小咖又不是西門,有必要為了她和另一家大公司槓上?? 有掛嗎?即使最後魔競贏了,這樣真的有賺嗎??
拜託羅技還敢自稱電競戰隊 一個月6k然後活動車食宿還自費連基本底薪都沒有還敢亂黑蝴蝶 拜託 有沒有用心經營有眼睛都看的出來 說要辦聯賽連個屁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