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

作者: calllmedady (...)   2016-05-15 11:44:05
台灣的法律是非常「人治」的,想想當初的統神就知道,
因為得罪了司法體系,結果被各種玩弄,
或者看看現在的法務部長,言行舉止充滿了巨大的爭議,
但也沒有人能拿她怎麼辦......
所以這次會有罪,我猜法官或者檢察官,裡面應該有人是LOL的玩家,
平常整天被嘴很賭爛,這次就趁機出口惡氣,
反正大家都很熟,喬好要搞人,就能把你搞到死。
誠心建議大家引此為鑑,以後別亂罵人了,
台灣司法真的不值得信任,玩個遊戲而已沒必要賭這麼大,
而且就算不被告,帳號被鎖也是個麻煩。
這季新的檢舉系統上線後,我一個月內就被永鎖了2個帳號,
以前一個帳號至少都可以撐一年的說,害我庫存差點不夠,
但也讓我意外發現,如果帳號有多次中離,被系統警告且處罰過後,
在「中離終結者」的庇蔭下,這帳號再怎麼嘴砲也不會被鎖了。
當然這發現也可能是錯誤的,和「中離終結者」無關,
但至少可以確定所謂的「白名單」是存在的,
因為我這個帳號的言行舉止相當惡劣,但打到現在還是沒有被鎖,
實在是一件非常匪夷所思的事情。
p.s.
帳號的惡劣言行舉止只是敘述事實,沒有鼓勵煽動的意思,
而且看到這新聞以後,我也不敢再亂嘴砲了,
以後不開心,可能會採取其他「不口出惡言」方式表達吧?
※ 引述《whe84311 (Rainsa)》之銘言
: https://goo.gl/gsqZUa
: 作者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5月15日 上午3:24
: 洪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時,透過電腦配對與陌生玩家組隊,他認為對方技術差
: 而輸了比賽,在聊天室中罵對方腦殘,被控公然侮辱;他辯稱「一個網路帳號不具有人的
: 權利」,但法官認為網路世界是真實社會的延伸、網路化身的名譽權應受法律規範,判洪
: 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
: 網友在網路遊戲中謾罵,遭控妨害名譽的案件屢見不鮮,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解釋「網
: 路世界與真實世界的關係」相當罕見。
: 法界人士認為,早年司法界很少把「帳號」當成「人」,因此總是不起訴或無罪;士林地
: 方法院這個判決對保障虛擬世界的名譽權下了很好的註解。
: 這宗網路糾紛發生在去年七月十二日,洪姓男子被控妨害名譽出庭時,辯稱直到開庭才知
: 對方是彭姓男子,他認為建立帳號僅需卅秒,不需知道對方是男是女,就如一輛腳踏車不
: 會有名譽,一個網路帳號根本不應獲得「身為人的權利」,不該受有人格的保護。
: 但法官指出,網路科技顛覆過往社會生活需透過真實見面才能往來,人可以透過網路下單
: 買賣交易、傳遞訊息,顯然網路世界已非虛幻世界,「極端延伸了個人在新社會領域中扮
: 演新角色的可能性」。
: 個人在網路以匿名和假名與他人互動和往來,其他人雖然不知道真實身分,但是在網路所
: 化身的身分地位,來自創造者自身的努力,以各種競爭或互動建立起專屬的人際關係和聲
: 譽,雖然網路與真實社會生活享有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但不代表在網路世界努力建立起
: 的聲譽不該保護。
: 法官認為,英雄聯盟是多人線上戰術遊戲,可匯集不同地區玩家參與,每個賽季均有世界
: 大賽,每場遊戲對戰輸贏均會核算積分,也有檢舉系統管理各帳號言行;累積積分的等級
: 從低至高分為銅、白銀、黃金、白金、鑽石、菁英及大師,也是在這「新社會領域」中的
: 身分地位。
: 告訴人彭姓男子創立的帳號在白金第三區間,顯然已長時間使用,並已建立專屬聲譽和評
: 價,因此,洪留言張貼「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人間…」等語,不論在
: 真實社會與網路,都有貶損他人人格意涵,構成公然侮辱。
作者: sophia810413 (Seth.)   2016-05-15 11:47:00
去你的不值得信任 司法體系的問題在於檢方 不懂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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