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YO最後說的是什麼意思

作者: godshibainu (神柴)   2016-05-21 22:39:0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zjsGOnB_Bc#t=3h56m09s 文字稿:
我想那個 我跟隊友討論好 我如果贏了上來一定要講
就是對LMS講 跟對Garena講 就是(湯米:想清楚哦)
想清楚哦 想清楚
就是我希望Garena不要把電競的榮耀跟錢畫在一起
這次的比賽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但是其實...是為了錢 不是為了榮耀
我覺得這樣子打下來 之後一定會台灣成績一定不會好
因為錢 當錢比榮耀重要..重要的時候 就不會認真
(湯米:了解了解 這是YO對於大環境的一個看法就對了)
規則:
升降賽結束後不得棄權,隊伍僅可轉賣資格,該隊伍必須從公開賽打起並與國際規章同步
,從夏季賽開始隊伍轉讓不再要求保留三人,晉級隊伍可以在開季前轉賣隊伍席次,並使
用全新的隊名、Logo 與選手。
另外,參與升降賽之隊伍若被淘汰,不得再透過購買 LMS 隊伍的方式取得資格。
個人想法:
我想YO也不是新人,更不是笨蛋,XG的大腦耶,敢公開講這些話,應不是別有含意
含意就很單純的字面上講那些,簡單講就是建言:這次的新規則不營養
新規則是在ECS打完才出現,就是FH和TPB晉級升降賽,GB和AS確定淘汰後出現
若還是照之前的規則,FH和TPB想打升降賽,應該就是抱著隊名、Logo 與選手至少三人
 將不會再是自己資產的前提下出賽,勢必會很慎重考量該不該打,但現在的新規則,卻
 完全不需要考量,還可以有賣名額有收益的想像空間。
 另外,像這次GB和AS淘汰,在以往的做法下,下場就是慘淡再等半年,但如今卻也可以
 有買名額的想像空間。這代表未來不管那隊淘汰都有轉圜空間。
 而原先LMS的隊伍,或未來打進LMS的隊伍,如果衡量自己的隊伍別說前二,甚至四強都
進不了,打成5~8名,即使領一次12萬~5萬的獎金+半年116萬左右的補助(合計120多萬
左右),但這半年必須養隊伍,吃喝拉撒睡交通一堆開銷,還要上班,即使只去電競館,
還得面對輸贏的輿論,那不如把資格用5折或7折賣給別人,然後自己隊伍輕鬆去面對公
開賽。
說不定連四強,甚至代表出國都不稀罕。
這就有點像代打,只要五個高強實力的人湊在一起,不管是職業公司或業餘個人,心態
上反正是為錢,實力高強公開賽可以像玩票、副業性質輕鬆打,然後拼幾週的ECS季後
賽和升降賽就好,打到資格馬上賣賺一筆。
G社用意也許只是想讓資本雄厚的公司能有一展拳腳、經營的空間。
但這樣的做法,產生可能有的想像空間,也有機會讓不肖公司、投機個人短期獲利
這樣可能讓本來是好公司、實力高強的個人,多了一個金錢路的誘惑,心有它念實力
就會降,心有它務就不會心集正務,我猜想他意思是這樣吧?
作者: kevinire0113 (Crowz)   2016-05-21 23:27:00
這篇優文問題在 你可以找一些LMS四強的練習生 組一隊二軍 然後讓他們去打升降賽 屌虐 然後再把這資格轉手賣給一隊想打LMS但實力不足的 努力拚資格的素人隊就消失我沒有再說GB拉 只是提個猜想 但如果想打LMS的不是想贏呢 墊底也不在乎不然說 就算成績不好也沒關係 下季再買資格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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