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還我臭臭泥!!!!!!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6-06-03 23:59:55
大家好 我是唬爛型 專精7草人JG完家 昨天剛升白金5 今天白金4
同時身兼鍵盤律師 喇叭不打草稿 講話不想負責的那種
以下 提供給大家參考參考
如果 遊戲帳號 具有人格權 這已經成為共識的話
那鎖遊戲帳號自然構成
刑法第302條之私刑拘禁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帳號之人格權)之行動自由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而且憲法保障人民的行動自由→自然包括積極行為、消極行為 ex:掛網 送頭
該爛G社的玩家契約,明定得以對玩家的帳號作處分 明顯與法律、憲法保障不符!!
該契約根本無效!!!
純粹提供參考
統神加油!!!!!!!!!
還我GG3比靈~~~~~~~~~~~
作者: charlie123qq (王牌小叮噹)   2016-06-04 00:27:00
不可能告的成了啦
作者: zxcasdjason1 (nice_Sky)   2016-06-04 00:47:00
純粹希望這次統神記得請律師 這不僅是面子嘴砲而已順便回樓上 怎沒有人格權,概念是聯結懂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