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統神LOL帳號又被鎖 邀大家來地檢署「周二看我提告」

作者: goodforbad (暱稱)   2016-06-05 18:34:34
※ 引述《kook90002000 (A_King)》之銘言:
: 1.統神作效果 滿足觀眾
: 2.去地檢署提告屬刑事 無適用法條 => "不起訴"
: 3.委任律師提告民事 => 敗訴可能性甚大
B嘴啦你,亂講話,什麼敗訴可能性甚大?
#1NKlOmkq (LoL)
噓 haha777 : 那這條就可以弄G社啦 06/04 23:56
→ haha777 : 你想得到怎麼弄嗎?? 不懂就問一下 06/04 23:57
→ haha777 : 其Garena id帳號所有權仍屬甲方所有 ←用這條弄G社 06/04 23:57
→ haha777 : 不用懂法律就可以弄了!! 想一下 06/04 23:58
→ haha777 : 在加上消保法 不知哪一條 "有疑有利消費者條款" 06/04 23:59
噓 haha777 : G社果然不懂法律 爛透了 訂了這條砸自己的腳 06/05 00:02
→ haha777 : G社這條規定 訂的對G社自己不是很好 :) 有洞可鑽 06/05 00:03
→ haha777 : 台灣國民的法律水準怎麼都這麼低阿 怪不得一堆恐龍 06/05 00:17
→ haha777 : 林北現在沒空弄他 簡單的生活常識都想不到 腦袋多餘 06/05 00:28
都有大神開示了,G社這麼大的公司不懂法律,
全台灣的法律水準也很低,這麼簡單的常識也想不到,腦袋根本多餘的。
要弄死G社很簡單的好嗎?只是我們大神沒空,
要打LOL、要開實況,還要PTT教大家法律常識很忙的,
所以才讓G社繼續作威作福而已。
希望等哪天大神有空,秀一手讓我們看看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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