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GGC不應有權利將我們完全永久停權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7-07 14:06:55
做一些法律實務上的解釋
※ 引述《Severus (小黃)》之銘言:
: 摘要一下各位大大的重點:
: 1. 遊戲內透過帳號購買之物品,是否應在帳號被(永久)停權時(等價)償還。
依一般合約,不過就算是走消保法也不會讓你"等價"償還 (天底下哪有那麼好的事?)
可以去找各個消保官問 看看哪一個敢拍保證給你100%償還的
: 2. 遊戲公司是否有法源可因玩家嘴砲而(永久)停權其帳號,或僅能施以禁言處分。
停權來自於EULA, EULA來自於民法的雙方契約合意
你可以講說這是定型化契約, 但除非法官說這契約"明顯"對消費者不公
不然你簽了就是有效力
: 3. 當遊戲公司已有權力停權該玩家其一帳號,是否可以永久停權該玩家過往及未來
: 所有帳號。
同上,EULA怎麼寫就怎麼辦 另外遊戲公司可以拒絕服務特定玩家
就像一般商店也可以看你不爽拒絕賣你東西 這並不違法
: 4. 遊戲公司是否應公開解釋在遊戲規章中提及「破壞遊戲體驗」之適用範圍。
實務上不可能 EULA也不會明白的寫 這點大家都心知肚明
你說這樣對消費者不公 吃悶虧嘛? 的確如此, 不過還是那句老話, EULA你簽了..
除非廠商有重大瑕疵, 不然就「破壞遊戲體驗」這點是玩不贏廠商的
: 5. 代理商為新加坡公司、原廠為美國、伺服器為台灣,法源依據應參照哪國
台灣,不管代理商或廠商是哪個國家 只要是在台灣販賣就是照台灣的法律走
不要說G社, 就算今天強如暴雪也沒有那個膽敢挑戰這點 說我們照美國法律走
作者: charlie123qq (王牌小叮噹)   2016-07-07 14:20:00
有一個很重要的點是這類線上遊戲你不按同意就不能玩所以那麼不爽就別玩啦反正我看也沒多少人在玩了~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14:24:00
專業推!也不是訟棍啦 沒被專業的打臉哪知道錯在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