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GGC不應有權利將我們完全永久停權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07-07 17:14:20
※ 引述《vega790205 (vega )》之銘言:
: 要先舉證他哪裡構成詐欺要件
: 翻譯就是 你要有證據證明他有騙你
: 有合約再先的東西除非g社明顯的沒找合約走
: 或者廣告與事實不符之類的
: 不然真的很難告贏
: 民事跟刑事是分開的
: 詐欺屬於刑事 真的要確實舉證才有贏的機會
刑法課本說詐欺是定式犯罪,
也就是一定要照著流程才成立詐欺。
1.施用詐術
第一個層面,就是GGC故意使用詐術,知道自己在使用詐術。
連那種散佈錯誤的訊息,但當事人自己不知道的也不算喔。
這部分要說定型化契約是詐術嗎?
以往的玩家經驗,都是使用外掛或者修改遊戲本身會被鎖帳號,
嘴砲會被永久封鎖帳號似乎是LOL首開先河?
要把這部分玩家的信賴,也就是信賴不要去開外掛帳號都會存在而去儲值。
對照結果"嘴砲玩家被封帳",當初的定型化契約是詐術,或許有一咪咪的機會。
但如此就必須積極舉證,GGC有故意將"嘴砲玩家被封帳"這個資訊刻意隱藏,
形成不作為詐欺犯,但我感覺"嘴砲玩家會被封帳"這個資訊似乎大家都知道,
只是有人覺得合理,有人覺得不合理而已...
2.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假使詐術說法被法官認同好了...
再來詐術內容必須讓統神誤以為他的帳號不會被封,陷於錯誤的思考,
而把點數儲值進去買東西。
這部分簡直出大包,當初GG三比靈不是已經被封過一次了嗎?
等於統神早就知道嘴砲會被封帳號了不是嗎?
這部分統神不知道要怎麼解釋自己是怎麼"陷於錯誤"的?
3.被害人處分財產
也就是統神所說的儲值,這部分沒問題。
4.整體財產損失
同上,沒問題。
5.詐欺故意
同1. 2.,超困難,
可能檢察官要走路出門正好被蘋果砸到頭才有可能起訴。
作者: sexnicorobin (傑尼龜頭好大嘗試才會約k)   2016-07-07 17:25:00
那如果改告別的 然後要帳號回來應該是可能的吧 畢竟台灣就是不能永久鎖帳號不是嗎誠心請教版上法律神龍 要告什麼比較容易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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