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鍵盤法官能分析小丑跟老闆幾幾開嗎

作者: Amushlalala (一根香菇拉拉拉)   2016-09-12 18:13:26
: 這代表要與老闆開戰了嗎
: 他現為戰隊領袖自行脫離HKE
: 老闆有把握將他拿下嗎?
: 兩方大戰究竟誰勝算大?
先說簽約不等於賣身契,也不是合約上規定就一定要履行,一般來說還是要看合約內容合
不合理。
而合約內容只有鍾老闆單方面解釋,目前只知道1.十年約 2.違約金兩千萬台幣。
針對上面兩點來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只有在雇主曾為勞工進行專業的技術培訓,
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雇主才能約定勞工必須在勞動契約中承諾最低的服務年限,否則即
應賠償相關培訓費用。
而這類勞資爭議到了法院,法院一般會要求公司必須證明請求賠償之正當性基礎與賠償範
圍。如果公司於契約內宣稱要提供教育訓練機會,事實上並未提供,通常法院會傾向員工
並不負有賠償責任。縱然有,也會酌減員工的賠償義務。
個人覺得兩千萬這個數字有點太浮誇,如果是賠償教練培訓以及個人住宿交通費用等,也
不會到這麼多。
另外,若Toyz在公司期間,掌握到雇主對你有違反勞基相關法令的事證,可以依據勞基法
第14條第6款,主動終止雙方勞雇契約,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之內為之。
所以只要Toyz有掌握到雇主違反勞基相關法規的事證,要藉此行使你終止雙方契約的權利
,在30天內寄出存證信函給雇主,才算有保有終止契約的效力。
以上是台灣法院的玩法,香港也有香港的規則,很難說幾幾開,依我保守估計大概87開啦
:-P
題外話我椅粉,劉小健加油,希望能早日逃離鍾老闆魔爪(づ′・ω・)づ
作者: distress0730 (hOWER)   2016-09-12 18:14:00
小心被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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