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祭品] 老闆這邊一定勝訴

作者: linaa (審判者的眼淚)   2016-09-12 22:36:58
※ 引述《linaa (審判者的眼淚)》之銘言:
: ※ 引述《talk5566 (腦子有洞)》之銘言:
: 法院判不用賠就是不用陪
: 簡單來說合約寫2000萬上法院會砍
: 但toyz這邊也不得穩贏
: 他的邏輯就是套用
: 我殺人了但我自首 請判短一點 因為不得已我才殺人
: 轉變一下
: 我想違約
: 請判我賠少一點因為巴拉巴拉我才違約 我非常有意願賠償但只有巴拉巴拉這些錢
: 法院尤其在懲罰性違約上會傾向弱者
: 相對於資方鍾老闆
: 而他的底線或著說向法院請求
: 我推測應該是落在第一次談的500萬
法院在香港還是台灣這問題就比較複雜
其實我判斷不管在哪裡老闆都會輸
也就是toyz賠錢走人
可是toyz找得是台灣律師
在台中很有名的國際法律事務所
顯然他想把戰爭拉到台灣法院打
因為台灣判例對他比較有利
能夠核減的金額理論上會比較接近他設定的目標
換句話說
就算在香港開庭
香港法院其實有義務
台灣律師也可以提出就涉外民商案件中選最適切法來審理
這裡多談法律層面就離題了
因為國際司法與管轄權要打太多字
用懶人包比較快
1.找台中國際法律事務所
2.請求在台灣開庭
3.若不行在香港開庭適用哪國法律
4.就算在香港開庭用香港那邊條文
結果還是一樣的
舉個今年最有名的例子
台灣詐騙集團到肯亞詐騙大陸人
你覺得在哪開庭
適用何國法律?
這例子比較不好
因為政治味太濃
只是要給鄉民另一種觀念
不見得跟香港公司簽契約
就要照他們的法律上他們的法院
反之亦然
比較多的例子其實是國際包裹
這裡就請大家去googl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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