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Ptt法務部行政報告 201609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16-09-28 02:44:04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NwXVBph ]
作者: 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Ptt法務部行政報告 201609
時間: Tue Sep 27 14:54:52 2016
各位使用者您們好:
在未來,
Ptt法務部盡量會每三個月整理一次法務部的行政內容 (當然天下太平就沒啥好寫的了)
除了讓一些公家機關的宣導公告有一個地方可以公告,
更是希望可以做到的公開透明原則 #1NcOafwi (Gossiping) ,
將事情拿出來檢視,做不好就改進,
大家一起維護這個學術平台的言論自由,才會更進步。
一、2016/07-09月之Ptt發生訴訟案件:63件
分別順序為
50%「鄉民之間的妨害名譽私人糾紛」
35% 老闆或公司團體所告的妨害名譽(商譽)案件
10%「網路買賣詐欺」
5%「性騷擾」及「違反醫事法、藥物規定等行政罰案件」
再次強調,私人名譽糾紛Ptt並不會提供任何的協助,僅於相關法律看板可提供訴訟程序諮詢
同時目前一些公司團體與Ptt之間的訴訟,Ptt法務部也沒有輸過
請不要再對一個學術平台進行訴訟,也不要要求我們把原PO交出來之類的請求,
現在是一個高度保護言論自由的時代,與其透過訴訟倒不如我們邀請你們來到我們平台
捍衛你們口中所謂的商譽或是名譽。
二、衛生局及衛福部通知:請勿任意推廣藥品及看板隔空抓藥。
本站自3月以來陸續接獲達4個縣市的衛生局及衛福部函文通知
『請勿在網路上任意推薦藥品有多好用之類』
有病就要看醫師,請勿在任何看板隔空抓藥。
三、新增不受歡迎使用者:江劍峰先生
請洽下一篇法務部公告。
四、Ptt法務部檢舉版 Violation
站內信、水球的檢舉案件累積檢舉文章數達到372篇,
幸好檢舉版Violation法務高效率的處理這一系列案件。
在這邊誠摯的呼籲,請理性和平使用相關功能。
1.遇到不想對話的人士請善用壞人名單。
2.不要使用站內信、水球功能約跑,這很容易引起性騷擾案件。
3.不要使用站內信、水球關心對方祖宗十八代。
五、著作權宣導
請各位鄉民勿提供盜版書籍來源分享,以尊重智慧財產權。
相關宣導影片:
https://goo.gl/cf3MKE
六、Ptt個資相關事宜
由於今年年初的Ptt法務部提供註冊資料給法官事件感到相當抱歉,確實值得檢討。畢竟
如果沒有出應對方式,未來透過訴訟手段取得個資將會成為一個侵害網路平台言論自由的
方式。
因此Ptt法務部架設了更完善的保護網,保護每個使用這個平台的鄉民,使其確保例如在
監督社會議題、爆卦等等,我們保證PTT將會是全台灣最安心且受得檢視的言論平台,絕
對不會因為上來爆卦公司違反勞基法或是其他爆卦,被透過訴訟途徑查水表或是麥當勞歡
樂送,在這邊謝謝辛苦的法務群以及協助的律師們。
然而,IP位置是目前全台灣網站都必須保存的資料,早期就有先人開示「小心被查IP」,
現有很多的網路警察更選擇直接透過IP資料來做查詢,並非Ptt法務部交出個人資料。
我們更堅持通保法第11-1條仍然適用我們,即便我國法務部函文認定PTT與YAHOO性質類似
,應不在通保法11-1內之適用,不過律師們認為PTT與YAHOO之性質相差甚遠,除非法務部
願意特定擬函表示明文將PTT排除在外,目前函文仍膠著於此,在定案之前,Ptt法務部及
律師仍然認定本站有通保法第11-1之適用。
我們更希望就網路現在的問題應有所解決,而非越來越多的「網路太自由」相關政黨團體
甚至試圖要控制網路,那其實與中國的網路控制無異,是台灣言論自由之倒退。
七、我們需要你!
大家都很喜歡選版主
但是站務其實也很缺人,如果你和我們有相同的理念
以下項目正在招人
Ptt警察局看板警察
相關徵選內容在#1NbOiU8M (SYSOP),報名請洽longbow2。
Ptt活動部成員
請洽活動站長WineVault。
最後,這不是分工,而是學術自治的「治」因為大家有心而產生了這樣規模的學術網路,
我們更希望大家可以將這個平台永續經營。
願此平台的使用者可以凝聚一心,發揮監督社會,關心各種議題的力量。
一世鄉民,終生鄉民,台灣才會更進步。
最後,謝謝在Ptt法務部工作的數十名名法務們及律師,
謝謝24小時巡邏這個站台的看板警察群以及法務站長兼警察局局長 longbow2學長
不論是處理站內檢舉案件的法務Swattw、akaume、skean、louisman、maxxsu
或是提供諮詢的法務memy、v3su、rofea、qllvv
以及Astronew何律師、YanLong王律師
謝謝你們。
Ptt法務部 法務站長 LLsolo(城武)
作者: h08094493333 (harison916)   2016-09-28 12:13:00
通保11-1適不適用好像沒什麼差別吧,檢察官不能查就叫網路警察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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