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2-12 18:29:48※ 引述《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之銘言:
: 大家安安
: 乳提
: 我知道大家都討厭丁特
: 但是芯事件很明顯就是精心安排的詐騙手段
: 聽說生日斗內就20萬了
: 難道那20萬都是丁特斗的嗎?
: 那不就說明了很多人也像丁特一樣被騙了
: 今天要不是海歷蘇爆出來
: 誰曉得芯還可以騙多久?
: 丁特討人厭沒錯
: 但這件事很明顯是加害者詐騙手法太過高明
: 一直罵丁特純粹只是想罵他而已吧?
: 所以芯這樣可以構成詐欺罪吧?
應該是可以告詐欺喔,可以搜尋"謝旭圳",今年剛出爐的判決,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105 年易緝字第 21 號刑事判決,
謝旭圳所使用的是剝皮酒店的手法,
利用特種行業女子裝可憐詐取被害人的金錢。
詐欺取財罪在結構上分成幾個步驟;
一、施用詐術
原本剝皮酒店的爭論點是否可以評價為贊助、借貸關係,
但這個判決出來就代表儘管你是因為可憐而捐助他也算施用詐術。
如果芯芯真的是一個男子、又裝可憐跟觀眾要求斗內,
應該就符合施用詐術的部分。
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如果斗內的觀眾全都是因為芯芯是個美女、生活遭遇又困難,
因此而斗內芯芯,應該就是標準陷入芯芯刻意設計的詐術之中。
三、交付財物
必須交付財物,所以那些當工具人的、一起唱歌造勢的、當管理員的、當MOD的、
交付真心在刑法是沒價值的,所以即使是當工具人也請慎選公主,
不然選到假公主就會覺得很幹。
四、財產受到損害
跟第三點雷同,只有斗內的人能告芯芯。
五、具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被害者必須因為美女芯芯裝可憐才斗內,
如果你只是因為芯芯打LOL打得超神而斗內,
這樣就不能算是陷入芯芯的詐術之中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