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gdogbus (廢材叔)》之銘言:
: 民法中 網路買賣就是一種口頭契約
: 你在網路上賣東西
: 你要有了口頭承諾 契約就成立了
: 你抽獎沒先講好規則
: 意圖使人家訂閱 然後又不履行 會被告的
: 還好統神被告習慣了
這位同學我想你應該不是法律系不然就還是大一
上面說得沒錯網路買賣有履行的義務
Q:可是統神抽獎的行為有買賣?
A:民法第 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統神抽獎只有單方面移轉財產,中獎者沒有支付價金
Q:可是訂閱有付4.99鎂?
A:4.99鎂是你訂閱他台的對價而不是讓你獲得獎品的金額
抽獎只是他佛心多送的
我們再來看看統神成立民法上啥契約
民法第 406 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
契約。
統神無償讓與獎品給抽獎者,抽獎行為看起來比較像是民法的贈與契約
Q:取消抽獎的行為?
A:民法第 408 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
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所以取消抽獎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