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fenixsc (哈囉你好嗎)》之銘言:
: 幾個月前,joeman訪問國動胞弟-統神時有問過,如果當立委要改哪條法律
: 我已經幫大家截好片段了
: https://youtu.be/3ijUQ3-uVXE?t=48m27s
: 現在妨礙名譽真的被濫用
: 胞弟的呼籲司改會統粉也聽到了
: 今天下午新聞
: 【重大變革】司改決議 妨害名譽除罪化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30/1087740/
: 內文截取(重點已經上色):
: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召開第3次會議,考量妨害名譽罪起訴率低,且就算有罪也幾
乎
: 都判易科罰金刑,因此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及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今決議將妨
害
: 名譽罪除罪化,改由民事處罰即可。此外,為了避免遊說和貪污罪構成要件模糊,也決
議
: 要整併《貪污治罪條例》和瀆職罪。
: LOL遊戲訴棍,PTT_LOL板訴棍 QQ
: 太神啦~ 下一步難道是通姦罪?
這刑法 妨礙名譽本來就被濫用
我最近也被告一條
已經申請移轉由桃園地檢署偵查
我聽過最扯被告的是臉書按讚就被告
提出告訴是一定都能告 但是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跟法院判決有罪無罪 這又是二回事 而且
這罪名很輕 只要易科罰金
如果你有認識地檢署的書記官 問一下他們偵查的案件哪個最多 至少有七成都是妨礙名譽
公然侮辱 誹謗罪 …等罪
最後偵查不起訴機率高達七成
起訴後還要法院審理判決你有罪 才成立
不是被起訴你就是妨礙名譽 公然侮辱了
來看看這些呼籲喊告的心態是什麼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ZpLKHY6jXQ
影片時間 1:37:10 開始
影片逐字稿:
我反而比較不開心或者比較說想要,其實我剛剛試著想要找機會去這個 ~
截圖葛雷夫講什麼的
其實我這期間蒐證了很多人阿 可是我真的覺得大家不要怕事而不去提告
能提告盡量提告 來嘛 再嘴嘛 當面嘴阿 來警察局見阿 來做筆錄你見我阿
見到面阿 來啊 當我面嘴阿 不敢嘛 見見面嘛
我很鼓勵大家被辱罵了提告 告就對了
告就有錢拿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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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就有錢拿 要對方和解你才有錢
不然就去告民事 才有錢
告民事請先自費 並舉證 造成的人格損失
還有民事比刑事還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