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gkiss0618 (劍舞北極)》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UOSH-1 ]
: 作者: v3aa7n (薰)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線上玩家打怪挨罵「低能」基檢:虛擬身份
: 時間: Thu Jul 27 14:24:14 2017
: 線上玩家打怪挨罵「低能」基檢:虛擬身分不構成侮辱
: 2017-07-27 11:52 自由時報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44511
: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楊姓男子與線上玩家一起打怪,連死11次拖累團隊戰績,挨
林
: 姓戰友PO罵:「低能兒是不是」、「跑到那/幹嘛!」楊不甘受辱告林公然侮辱。基隆
地
: 檢署認定,玩家均以暱稱、非真實身分組隊,彼此不認識對方,楊並不會因此名譽受損
,
: 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 處分書指出,住在宜蘭縣的楊姓男子是英雄聯盟線上遊戲的玩家,3月間某日凌晨在住
處
: ,與住在基隆市的林姓男子與另3名玩家共同組隊,與另外5名玩家對戰。
: 楊與林分別以暱稱在遊戲中稱呼對方移防、支援,未料,楊在遊戲中死了11次,引起林
不
: 滿,認為楊拖累團隊戰績PO文:「低能兒是不是」、「你完成這樣我不能嘴你是不是」
、
: 「跑到那/幹嘛」
: ,楊不甘受辱下線後向宜蘭警方控告林公然侮辱。
: 檢察官調查時,林解釋,「我問他低能兒是不是,不是罵他」、且他的PO文只有楊與另
外
: 3名同隊戰友看得到,敵對的5名玩家看不到。
: 檢察官調查,當天對戰的10名玩家,彼此均不認識對方,且林、楊2名玩家都以暱稱相
稱
: ,並非真實身分,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因此處分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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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最討厭的一句話之一:
台灣法律不意外
問號
講的都好像不照你想的判就是爛 包括那些死刑
覺得爛的可以自己去翻翻各大案件判決書
你就會知道為啥有些事不是那樣判
(當然還是有爛的)很主觀
回到主題:
網路上的公然侮辱罪也是近10年來才流行
網路普及之前你有想過你有天能在網路上暱名爽噴人嗎?
因此在沒有特別法條去規範網路上的辱罵情況下
就會去適用刑法309的公然侮辱
那好啦 本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被害客體
規定要是特定人 而不能是非特定人(例:高雄人都87、某黨都智障 以上都不構成客體)
再來 人 要是有血肉的自然人或法人
那問題就來了
我今天如果說 媽的智障法洛士
你要怎麼認定他是在噴這角色 還是噴玩家本人?
而在大家都暱名彼此不認識的情況下噴你
真的會達到讓你受辱的感覺嗎?
各方見解不同 法官檢察官所參考的也就不同
所以這類型網路案件目前欠缺更細的法條規範
才會有很極端的結果發生
非常正常
有興趣可以去司法院網站搜尋判決書
關鍵字打一打 順便看看某些公然侮辱知名案件都噴了些什麼
很有趣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