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B2板規

作者: emptie ([ ])   2017-08-26 22:04:42
其實我有點擔心會不會撞到NA的預設任務
自選任務:
時間:8/25~29,投票前
參選期間,以下模擬板主任務選擇至少兩項達成,其中(1)~(2)至少選擇一項:
(4)板規討論:完成一件自己對於現行板規存在問題的論述(100字以上)
大家好,今天我要討論的就是B2板規了
B2【無可觀性之文章】
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a.翻譯文:轉貼任何非正體中文資訊,未附上簡要說明或自行翻譯者。
b.轉貼文:轉貼內容未達規定字數時,未補充評論至30字者。
在參選文中我有提到我不太喜歡「撰文態度有爭議」這個部分
主要理由在我覺得板規規範的對象應該對事不對人,
於是我回去找了這條板規的歷史,發現非常有趣
這條板規在很久之前就存在了,但敘述方式與現今的板規有所差異
下面這篇是我所能找到最早與這串文字有關的板規
#1E0sHCkb (LoL) 2011/6/24
B1 【無建設性意義之文章】
內文無建設性意義或可觀性,或是因作者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致於於板面上引起閱讀負面觀感(滿足板規[A10]之違規定義)之文章。
而其中的A10則被稱之為討噓文
A10 【討噓文】
發文因具閱讀觀感可議性或文章內容不佳,導致文章被評價至X1(-10)以下,
或是具有違反板規嫌疑或板規漏洞之文章,板主可給予結案文(s文)標記以便追蹤。
板主可視該文章內容與評價情形,有權砍其文不另行公告,或刪文並給予警告,
或另擇是否有符合其他板規項目的違規情形,給予該文章適當判定。
在這個版本的板規中,B1這個撰文態度有爭議,以至於引起負面閱讀觀感的定義是還算
明確的,但這個X1的標準(類似公審制度)明顯會隨著看板規模增加變得不適用
但基本上還是給與板主一定的權限去處理這類的文章
接著……
#1GPVXgMH (LoL) 2012/9/29
這篇板規的敘述跟上面那版本差不多,但細項有縮減,已經有點類似現今的架構了
#1I2EFc60 (LoL) 2013/8/12
這部分仍然沒什麼更動
#1JBRLzS7 (LoL) 2014/3/2
從這裡開始已經非常接近現今的板規架構了,而原本對於何謂「撰文態度有爭議」的
說明也已經不見踪影
後來的幾次板規修正都沒有處理到這個部分了,也鮮少有板主會使用撰文態度有爭議
去判定違規
作者: qazwsx879345 (qazwsx879345)   2017-08-26 2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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