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kc (Mr. 男子漢)
2017-12-27 13:47:34我不討論代打仔的事情,我不喜歡討論髒東西。
底下推文的東西我要說一下
: 出書要啥授權 不要白目直接用美工圖之類素材就好了 12/27 12:23
: 出書要授權那在網路發教學文=侵權嗎XD 12/27 12:23
網路發文跟出書是兩件事情
先從出書 (販售/教學/應用於課堂/使用於其他商業營利行為) 這點來講
基本上,只要用到任何官方的圖/文且有營利事實,已經開始踏到侵權的範圍內了。
這點不用懷疑,差別在於要不要找你麻煩而已。
咦? 那網路上這麼多人發文用 Riot 的圖,豈不是完蛋了?
完了,那天 PO 了一張女實況主穿成聖誕樹,下面放了一張茂凱的圖
會不會有危險!?
這不用擔心
有一種東西叫做合理使用原則
合理使用是一種法律原則
主張在特定情況下,不必徵求版權擁有者的同意,就可重新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內容。
合理使用原則,在訴訟時是以法官來裁定,不同國家都有不同的標準。
例如: 在美國,評論、批評、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之類的作品
均可能被認定為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在台灣,侵權官司已有主張合理使用原則的案例,勝訴/敗訴的官司紀錄都有
大家比較熟的事件,可能就是前些日子的古X莫被告的事件
就是以合理使用原則,跟從事"評論行為"來為自己辯護
但很諷刺的是,他本身的行為完全牴觸合理使用原則的內容的四個注意要件。
合理使用原則,有四個需要注意的東西:
─ 使用目的及性質 (包括是否具有商業性質或是作為非營利教育用途)
判決的焦點在於使用行為是否有所「轉化」。
亦即,是否在原創內容之外添加新的表達,或是僅止於複製原創內容。
如果是商業性質的用途,儘管可能可以透過影片營利,且在進行合理使用辯護時仍
佔有優勢,但不太可能被裁定為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 版權作品性質
使用以事實為主要創作根據的作品比使用純屬虛構的作品,更容易被認定為符合合理
使用原則。
─ 所引用的部分佔完整版權作品的比例和比重
引用少量原創作品內容比引用大量內容更容易被認定為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如果引用內容屬於原創作品的「核心」部分,
即使只佔整體的一小部分,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違反合理使用原則。
─ 使用行為對於版權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所造成的影響
如果使用行為對於版權擁有者透過原創作品獲利的情形造成損害,
通常不太可能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如果是諷刺性的模仿作品,法院有時可能會認定為合理使用
這種案例則屬於此項原則的例外情形。
那麼,重新審視古X莫的行為
─ 屬於商業行為
─ 電影內容屬於創作非事實
─ 引用版權作品的比例極大;甚至有牽涉到電影「核心」的內容
─ 會對侵權作品價值造成影響;想用諷刺來走模糊地帶,但作品並非"模仿"
導致他的說詞其實和他的行為,是對不上的,而後續不贅述。
回過頭來說,鄉民在批踢踢發文
─ 非商業行為 (只賺批幣,批幣有時候還被吃掉);
─ 根據事實來做評論 (女實況主穿得真的跟茂凱有87%像)
─ 引用的比例極低 (一張圖)
─ 造成影響 (趨近於 0 ,就算有人出來哭害他從此不玩茂凱,也不用理他)
基本上,是符合合理使用原則的
好,再來擴大解釋所謂的攻略文/教學文/分析文
我今天會不會討論個正史/發個攻略文,貼些造型美術圖,就被抓去關?
─ 先問自己有沒有營利?
沒有,安全下庄的機率就很大
有,有人說給我一字10塊寫稿,我都跪著寫......那就往下看。
─ 是否屬於評論/批評內容?
基本上,報導/閒聊/攻略/教學/分析,大致都能夠屬於這種;是可以安心放的。
─ 引用比例?
同上,文章主體還是以你的文章內容為主的話
引用圖片/文句,就不會佔太高比例,安啦~
─ 最後,是否對 LOL 價值造成影響?
不會,好,結案。
好像都沒事啊,那大家可以回家啦~ ★,*:*‧\(〞▽〝*)/‧:**°★
(・ー・)............
(‧Д‧) 其實這樣講也不對
蝦? 還來啊!? (⊙谷⊙#)
合理使用原則在二次創作方面,就會有不同案例出現不同見解的情況發生
二次創作,包含但不限於圖畫、文字、影音等項目
所以,有時會看到畫同人本的會被請去法院開見面會,就是類似的情況
一方主張自己的合理使用原則;另一方則是主張不符合理使用原則要件。
米國最知名的案件,忘記是 Star War (星際大戰) 還是 Star Trek (星際爭霸戰)
有個粉絲的二創是根據原本的劇情內容繼續寫下去,還拍成短片
結果獲得廣大粉絲的迴響
甚至有人以此作品為根據,去跟電影公司要求照這樣拍或者應該符合這樣的設定
然後,作者就被告侵權了。
後來忘記是電影公司勝訴,還是庭外和解
只是該作者往後都不得使用跟觸及相關作品,或繼續發表著作。
╮(⊙ω⊙)╭ 衰小...
而合理使用原則,也被廣泛運用到許多通用社群媒體
大家知道的 Youtube 就是其中一個
但是,請不要忘記,合理使用原則的判斷是人為主觀判斷
所以還是可能會有爭議發生
近期 LOL 比較知名的事情是 NB3 跟 IWD 的事件。
IWD 在 Vlog 節錄使用 NB3 的實況/影音內容,批評 NB3 的惡意遊戲行為
NB3 就以"違反使用原則"去向 Youtube 投訴,讓 IWD 的影片下架
讓 IWD 極為不滿,因為他認定 Vlog 屬於評論內容
且 NB3 的影片自己也使用大量日本動畫的片段wwwww
兩方人馬為此爭論一段時間,後來才在雙方當事人和解下結束
差不多就是這樣!
懶人包
沒賺錢,就不要怕;用來賺錢,你最好懶覺捏著,祈禱不要被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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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人約我去幫翻譯/寫專欄
因為我很怕被請去法院握手,所以查了一下相關法令和判例
還找了法律方面的朋友,讓我進行相關法律的諮詢
經歷了三個小時號稱「講給草履蟲都他媽的聽得懂」的說明之後
他只罵了我一句 「你怎麼聽完還像智障一樣,你是海藻嗎?」
上面大概就是我少數有印象的內容 ( ゚ ∀ 。)>" 喔呵!
實際上細節內容請其他法律人來說明吧
不過我後來也沒接相關 case 就是了
還是決定在這邊隨心所欲、興趣使然地當亂源發文比較自在。
咧咧咧~ 我沒營利~ 你咬我啊~ ヽ( ゚ ∀ 。)ノ 擺出《前進高棉》的姿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