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布代打帳號違反個資法嗎?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7-12-29 00:56:33
※ 引述《mattiswe098 (台中大仁哥)》之銘言:
: 謝老闆一直說公布交易過的帳號是違反個資法
: 可是個資的定義在各資法是
: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請問公布代打過的帳號是違反哪個個資?
先講結論,嚴格上來說會被認為是個人資料。
從第2條第1款的文字來看,是採取例示而非列舉的方式。從末段的「其他得以直接或間
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就可以知道能夠「間接」識別個人資訊的資料,也會被涵括
入個資的範疇。畢竟LOL的帳號是有可能連結到個人真實身分,而這個認定上會和刑法
關於公然侮辱的虛擬人格連結的判斷有所不同,也更為寬鬆一點。
既然有可能是個人資料,則NAZ的使用處理利用就必須合乎個資法第19條以下的規定。
原則上代打服務的買家向NAZ購買代打服務,應該沒有包括允許NAZ對外洩漏代打者的相
關個人資料,如果NAZ將此資訊告知謝老闆的話,就有可能非法洩漏他人個資,而會受
個資法的行政裁罰。
(代打服務合約的締約者是NAZ與買家,謝老闆是無關第三人,所以NAZ不能告訴謝老闆
誰買過代打服務。)
除了行政裁罰外,代打服務買家也可能向NAZ基於契約以及民法的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
償,例如NAZ可能違反了契約的保密義務之類的。
所以,作為一個律師,會建議謝老闆沒事不要去聽NAZ講他經手過哪些代打帳號,而NAZ
最好也不要對外張揚哪些人跟他買過代打服務,不然的確是有被告的風險在。
最後建議身為代打公司CEO以及電競學院教師的NAZ,應該幫自家企業買個PIMS的專案,
全稱是Perso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確保自家企業持有的個資不致外洩
,以及規避掉個資法所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整個專案導入的服務公費視持有個資的多
寡可能在10萬至100萬之間,實在值得NAZ好好參考。
另外,那個call in進去的還是不要亂曲解個資法比較好唷~
作者: YummyLin2120 (濠繩再領2120)   2017-12-29 11:12:00
法律系真的都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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