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華固拒入住 HKA經理怒:有需鬧到公司跟社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8-01-25 10:31:19
以PTT為例
板規優先於站規
但板規必須在站規尊循的範圍內
比如 站規規定不能"人身攻擊" 但是板規規定不能"人身攻擊"和"發廢文"
你就不能在板上人身攻擊和發廢文
你不能出來靠北說「站規又沒規定不能發廢文」
不好意思 板規優先
只是目前有個板叫「華固奧之松」
他們是看到有人發廢文,才馬上公告說不能發廢文
再水桶退文他們不讓他們發言
對方不爽在跟小組長申訢
大概是這樣
※ 引述《willy50307 (一手彈琴)》之銘言:
: 事實上 最正確的說法是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優先於民法 (特別法優先)
: -
: 所以最後應該是
: 就不得租給電競公司之規約
: 因違反管理條例第4條得自由處份 不受干涉之規定而無效
: 而就禁止搬入之規約則是主張違背善良風俗或憲法第10條 使無效
: 所以HKA合法簽立租約已取得使用權
: 管委會自然無權禁止進入
: 不然涉及刑法304強制罪
: 應該是這樣
作者: silently0801 (silently0801)   2018-01-25 11:06:00
桶你三天讓你想申訴都覺得麻煩乾脆讓他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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