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交易糾紛

作者: karka (aska)   2018-02-22 15:02:54
※ 引述《FlashWolves (咪咪幫粉絲後援會會長)》之銘言:
: ※ 引述《a42056412 (閑情雅緻)》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一年前,我曾經在8591賣出一個遊戲帳號,後來利用原始資料將帳號盜回來。
: : 之後被申訴 因拉不下臉 跟買方說不是我盜的(對方堅稱一定是我盜的)他要求要馬帳號
: : 還他或上法院或賠他錢 這三個選擇給我。我選擇賠錢兩清,就跟他說如果你覺得是我盜
: : 的就是我吧!賠你錢就兩清了,之後便將帳號轉賣到別的i7391交易網,對方發現後又打
: : 來說要我再賠償一次!因為我當初跟他說不是我盜的(但當初堅稱一定是我)。
: : 有對話紀錄
: : 如果以和解後 他還告的成嗎?
: 安安鍵盤律師參上
: 先不講雞舍的帳號使用合約及LOL板板規
: 本篇只討論法律面的部分
: a大在BSql平台把帳號賣給對方(下稱某甲)並合意交付
: 某甲就取得你的帳號所有權
: 買你帳號的那個人成為帳號的擁有者
: 所以知道了先決問題
: 再來就很簡單啦~~~
: 不管是你第一次利用原始資料盜回來
: 或者之後又將帳號轉賣到其他平台
: 這兩個行為不只依民法規定侵害他人所有權並無權處分他人之物
: 同時刑事上更有成立竊盜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等
: 你跟他和解頂多解決民事糾紛
: 但刑事的部分他要去警察局吉你還是可以喔^Q^
: 小朋友以後做事前要先三思喔!!!
: 西差辣播!!!
你說的有很多需要補充
因為原PO已經涉嫌(甚至在文章中已經坦承)詐欺
詐欺構成5要素(詳細請自行google)簡述如下
1. 施用詐術
2. 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
根據a42056412的自述
已經造成以上1.3.4.5的事由
(賣出一個遊戲帳號,後來利用原始資料將帳號盜回來)
(之後便將帳號轉賣到別的i7391交易網)
(對方發現後又來說要我再賠償一次)
在台灣詐欺是屬於公訴
所以刑事的部分不用到警察局報案
而是告知法院即可
檢察官有起訴原po的義務
所以當原po與對方達成和解之後
還是會依背信詐欺罪起訴的
而又依據刑法第339條
關於詐欺罪定刑為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原PO不必憂慮太多
你不會被關五年的
只有你誠心誠意與對方好好達成和解
對方如果不太懂法律
沒有向法院提請訴訟
(但是你在這邊公告天下,有沒有鄉民吃飽太閒跑到法院搞你,我就不知道了)
沒有向法院提請訴訟或者提出之後
詐欺的部分通常會緩刑
人生烙上一條不是很好看的紀錄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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