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本人2018年也去告了個屁孩,在fb社團很嗆親友團護航樣樣來,
還叫我有種三聯單拿出來別只會放話。
六月底告的,九月就收到傳票了,
關於以原就被這點其實網路攻擊原告可以主張在自己戶籍地看到被人身攻擊,如果被告沒
有提出異議基本上檢察官那邊都會採納原告的說法。
然後第一次出庭是偵查庭,
我在台中對方+對方父親從汐止跑來,看到這種奇摩子就特!爽。
順帶提醒各位有心制裁屁孩的版友,
公然侮辱是公然+公眾覺得被侮辱就成立,不要聽信警察局強行想吃案"啊他又沒有指名道
姓"的說法。
最後因為對方想和解,
看在因為未成年又要花兩張來回高鐵票,拿了7000意思一下,拿去請客+買書了科科==
2019應該不用補lol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