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這邊其實看我台的香港人也不少 那我其實也港仔港仔叫習慣了 我不認為他們有不開心”
你是不是喝了酒才發這偏文章的?
先來看看公然污辱罪
“公然”
侮辱所在的地方或場所,會讓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侮辱的情形
“侮辱”
指不涉及敘述事實的言語謾罵、動作或文字圖畫。
“人”
侮辱的對象要可以確定是誰(個人或一群人都可以),但不用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
你的粉專po文就是公開場合,基本上有看到你文章的香港人只要有心都能告你。
更別說你之前的文章還有很明確的提到「“港仔”就是指劉偉健,不是其他人」
單一篇文章你下面段落就在打臉上面的段落,還有粉專即使是別人請你po的,基本上只要是從你粉絲專業或者個人頻道發出的,都會代表“蹦蛙娛樂”或者“張嘉航”的個人意志。
說的極端一點,今天你員工拿你的粉絲專業po出死亡預告之類的,蹦蛙的負責人是有法律責任的。
我不是椅粉也不是統粉,事情先不論誰對誰錯,統神這邊的公關是很失敗的。
文章打這麼多,排版也很亂,還請多包容。
P.S. 我不是法律系,也不是律師,法律內容有錯還煩請糾正
LOL點:看到上次TFA對決TPA,中間我也為TFA加油過,那時候也想看看GG3:0到底能不能單殺中路野獸,雖然最後還是很遺憾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