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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世界賽結束後,本公司在Canna選手結束隔離後與他簽訂了經紀合約。當時Canna選手
在2020年與T1方面簽訂的2年合約中還剩下1年。2021年續約時有協商過年薪,而2022年年
薪根據活躍程度,在2021年11月末前亦可進行協商。
去年(2020年)續約時,通過與T1 COO John Kim(現已過世)的口頭協議,約定如果2022年
度年薪協商在2021年11月末之前不能達成協議,將終止目前的合約,作爲FA予以釋放。這
個約定是選手信任隊伍並在合約上簽字的一大原因。選手向本公司轉達了希望2022年也留
在T1的意見,並請求了年薪協商方面的幫助。
經紀人爲了Canna選手的年薪協商,與T1方面進行了首次正式會議。T1的立場是,選手在
世界冠軍賽期間兩次(重要比賽之前和世界賽結束的時候)和回國之前,至少有3次要求轉
會。在重要的瞬間提及轉會要求,影響了隊伍,因此將其排除於下季名單並將會推動選手
的轉會。
因爲是在簽約經紀公司的過程中沒有聽說過的內容,所以通過確認事實確認了這與T1方面
所說的內容不同。Canna選手沒有向球隊提出過轉會要求,只有在4強賽結束後,和T1的團
長進行了一次關於下賽季合約的諮詢。
對於該內容,我們認為是T1是內部溝通錯誤,於是致電隔離中崔團長以確認Canna選手的
話。經確認,Canna選手向團長諮詢的理由是,前任COO突然離世後,與其對口頭協商的部
分和年薪協商過程能否順利進行感到混亂,所以進行了諮詢。
雖然T1不斷要求轉會,但Canna選手希望明年賽季留在T1,然而與Canna選手的意願不同,
T1方面的基本立場是推動轉會。同時,談判期間T1方面提出了在年薪上調5000萬韓元的金
額,如果不接受,下一賽季的年薪將被凍結爲今年的年薪。
經紀公司考慮到現實的立場,透過與隊伍的協商後推動了轉會。在此過程中,與T1隊想要
的轉會金額達成協議後,同時得到和其他隊伍的接觸和協商權限,並在Canna選手的委任
下與想要引進Canna的隊伍進行了協商。除轉會費外,T1未對可轉會或不可轉會隊伍及其
他具體條件另行限制。
在此過程中,D隊希望引進選手,D隊提出了比T1方面所協商的轉會費更高的金額,於是我
們將此提案並轉告給了T1的崔團長。
但是T1方面與現有的協議不同,回覆我們:「很難轉會到D隊」並告知不可轉會(到DK)。
對此,經紀公司要求履行協議,但反覆回答「難轉會過去」的T1在單方面打破現有協議事
項後,同時單方面推動了N隊的轉會。並反覆傳達了「現在不是我們的選手了,請和N隊對
話」的立場。
無法接受此狀況的本公司向LCK事務局整理提交了轉會協商過程和雙方協議事項的證明資
料,出面解決Canna選手的轉會問題。LCK事務局強烈建議T1方面承認我公司的主張合理,
推動與D組的轉會,但卻是N隊而非T1方面聯繫了我們。N隊通報說,隊伍之間已經達成協
議,Canna選手是自己的選手,並勸告說,已有上調年薪了,所以爲了完成協商要求我們
在合約上簽名。
但是,我公司不能與只有D隊報價年薪一半的N隊簽下合約。 對此,N隊在我方拒絕提出這
個報價時反而表示感謝,並強調了如果不接受的話,2022年的年薪將被凍結為2021年薪已
是確定的事情。N隊表示在沒有選手簽名的情況下依舊可以完成轉會與登錄,用此與事實
不符的虛假主張,再次勸告選手簽訂合約。
經紀公司向LCK事務局確認後,得到了「在有明訂選手年薪的合約上沒有選手本人蓋章就
無法進行名單登錄」的回答,確認了N隊方面的主張是假的。此後,T1方面的相關人士再
次要求開會,雖試圖說服和勸導本公司,但選手吃虧一事依舊沒有改變,與T1的會議就此
結束。
根據現LCK規定,未經選手同意是可以轉會至同一地區內的隊伍。但是選手2022年的年薪
還沒有確定,因此很難從規定上做出解釋。Canna選手爲自己是T1選手而感到自豪,然而
隊伍卻拋開獻身於隊伍的選手和球隊之前簽訂的約定,提出低廉的年薪,慫恿選手轉會到
第三方隊伍,對此現況我們深表遺憾。
經紀公司希望選手能沒有大問題,在幸福的環境中活躍。不僅是站在選手的立場,也希望
能和隊伍一起推動雙贏的轉會。我們促請單方面破壞當初協議的T1儘快履行原協議。
我司由於無法繼續看著年輕選手因爲大人的利益,被一兩句話欺騙而吃虧,且遭受巨大痛
苦的情況,所以經過深思熟慮後,想對選手轉會過程中發生的不合理過程進行說明,並發
表立場文。
即使是爲了選手的職業生涯,也會努力在此次轉會過程中積極反映選手的意見,爲選手在
良好的環境下進行比賽而竭盡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