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fb看到一個論點,但這邊好像沒有提到
我們以史這次的話來看
第一點,史說合約上沒有講的事不用去做,合約沒有說要健身,他就不用去健身房,這邊合約上沒寫,所以不去,ok
第二點,事件發生後,史說因為疫情沒打疫苗不能去健身房,這個不可抗拒因素,ok
第三點,從這次雙方的對話來看,還有計較說「有去」幾次健身房,這邊不管幾次,但簽約後是有去健身房的喔
第四點,後來史的經紀人還有請史回健身房
綜合上面幾點,史是知道簽這個合約要去健身房鍛鍊的啊,你認為合約上不用做的事,但你卻在做,事情發生後還拿疫苗當理由,根本不用當理由啊,因為照你的邏輯「 本來 」就不用去啊,再者你不用去的話,你的經紀公司應該就不用催促你回健身房了,直接跟館長方嚴正拒絕啊,為什麼要求自己公司的人做合約上沒有的事?
史根本一開始就可以做合約上的三點就好了
,然後爽拿簽約金
結論:史丹利真的太善良了,好心去做合約上沒有的加碼,卻被當應該還被罵,嘻嘻
以上資訊有錯麻煩請指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