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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龍台灣電競有限公司的合約終止的存證信函我已經收到,6月1日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卻是5月19日終止合約,存證信函為證(如圖),謝嘉欣(Amber)你要不要乾脆存證信函直接寫5月12日好了?存證信函也不敘明解約原因,我絕對不會妥協法律不專業之行為表現。
5月15日,約在基地協商(謝嘉欣你有錄音,當然我也有),最後已經清楚表達立場,就是沒有想把這件事情交由法院判定處理,看要怎麼處理可以再談,但經過兩週漫長等待,完全沒收到回覆,直到5月31日,等到的卻是公司這種官方公告?你該不會不知道解約都是以存證信函送達日為準吧?
針對合約內容,例賽、戰隊冠軍獎金塔龍台灣電競有限公司尚未支付,合約內容是需在季賽結束後30日內支付,PCS春季賽結束時間為2023年4月9日,距今已經超過60日,我合約是跟塔龍台灣電競有限公司簽訂,莫非你還要我送支付命令,然後強制執行跟你追討?
2023年6月9日,你們也收到了我寄送的存證信函,如果對我存證信函有法律上的疑問,建議你們可以先詢問律師。
陳昌駒(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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