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主徵選-4/8板主提問(lunar)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4-04-09 03:01:22
※ 引述《lunar (ルーナ)》之銘言:
: 板主徵選第二天提問 - lunar
: Q1 本板違規處理途徑主要分為「板主主動處理」與「經檢舉板檢舉」兩種。
: 近年來,大部分違規情況都是板主主動處理,而經檢舉板檢舉的比例較少。
: (1) 你認為這兩項違規處理途徑各有什麼利弊?
: (2) 以LoL板環境來說,板主在什麼情況下應主動處理違規?
依PTT「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是故主動處理,或一般常謂之「海巡」為板主基本義務
另則本板檢舉板與制度之確立,依2013年時任小組長麥子之LoL_Picket開板公告
: 由於 LoL 板之檢舉量龐大但置底推文的資訊承載量不足,故為同時保有檢舉訊息之完
: 整,以協助板主進行違規認定,增進違規認定之效率,以及避免 LoL 板秩序受大量檢
: 舉影響,
故而有之,其立意在輔助、增進板務管理效率
據以上脈絡可知,海巡是為常態情況,乃板主群克盡職責,分所應為
其餘遺漏、爭議,或損及權益而應由當事人提出之告訴乃論案件,則因循檢舉制度處理
是而除板規明訂為告訴乃論之案件,因其立意採不告不理外,兩者並無本質上差異
其他熱門看板或有多名板主群於檢舉板採公開投票決,以認定違規之慣例
但LOL板板務系統,歷來以互相尊重為原則,爭議通常採內部討論共識決裁定
並且通常不干涉其他板主已執行之判決,如有疑義則請當事人逕行上訴之
LOL板一日文章平均近百篇,推文上千則,板主群不可能常態性全數逐一檢視違規與否
是而海巡之積極作為,應著重處理明顯違規,或有引起爭議、不適,乃至違法之案件
以端正看板風氣,維持討論平和,並樹立典範而令其它使用者注意規則分際
: Q2 本板目前B項與C項板規罰則為「水桶二十/三十天,視情況退文」,
: 然而近年實務上鮮少有板主使用此板規將違規使用者退文,絕大多數的退文皆來自於
: D項板規中的D1。
: 近年除D項之外的退文判決僅有兩例:
: #1buqGwjI (LoL) - B2E1累犯,水桶 2920 日,退文三篇
: #1c3gXPrs (LoL) - C1累犯,水桶 120 日,退文兩篇
: (1) 你認為板規記述的退文條件是否適當?(即BC視情況/D必退)
: (2) 你認為在LoL板什麼樣的文章與違規行為應該要使用退文處分?
: 請兩位參選人於4/10(三) 23:59前以回文方式作答,不限字數。
依慣例BC項板規會有執行退文,通常發生於「特殊時期」制定期間
此一規則當初寫稱「視情況退文」
立意即是聲明在「特殊時期」或其它極端狀況下,該板規有可能執行合併退文
但若此一敘述會造成一般使用這誤會,認為這兩項規則常態性也會退文
確實可以拿掉此一敘述;若遇重大惡性行為,則依板規第貳章第四款增減相應罰則
再者,討論退文執行之適切性問題
依PTT現行管理權限,板務部板主職可執行最重懲處為板面永久水桶(至系統上限)
以及退文懲處,影響帳號整體權限;通常來說,退文之執行乃是針對重大惡意行為
或者擾論秩序、屢勸不聽,難以遵守板面規則或至社群厭惡者
故除板規中明文設定D項(尤其D1)固定退文外
其它可能執行退文情況如下:
1.明確的惡意行為
2.短期內大量重複相同違規,惡行重大
3.出桶後又多次累犯,死性不改
4.於板面過度熱門或騷亂發生(即特殊時期)時涉犯違規,而致影響板務管理效能
其實都有其它可適用條款:
1.E1鬧版
2.第貳章第四款加倍
3.第貳章第三款累犯罰
4.特殊時期執行退文
比較有爭議的問題是由於E1鬧板本刑過重,起設標準為水桶90日
若其違規主文為B、C項則以就算雙倍罰則仍為40~60日
過去LOL板板務討論慣例,在執行違規裁定一般不濫用E1,通常需複數板主同意
若廢除「可依情節退文」之描述,是否同時意味宣示第2.、第3.狀況通常不退
或是E1罰則的採用機率將隨之提升,變相加重
此問題涉及現任板主群量刑標準之共識,尚待斟酌
另有一種情況是現行板規內尚未明列
近年板務站長多次制定板務級通則處分,以因應來自站外的外部法律問題
即「上位法違規」,依本人所見,此行為亦具退文之必要
在下次板規修訂時應予以納入明文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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