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JEfugXH

作者: xicco (小王子。)   2014-04-06 20:06:47
※ 引述《steveggyy (居居歪歪)》之銘言:
: 由於原文無法順利理解我換個故事說
: PO文者為推崇實況主而PO實況文
: 而PO文者做為推銷者
: 而推文者做為顧客上前來稱讚
: 有一天老王的瓜店前
: 客人Z : 老板你的瓜好甜一家打趴五家水果攤 打到他們無法招架
: 老闆娘 : 要講一下別的店家蠻囂張的,不過也不是第一個來說他們的瓜比老闆的甜
: 今天剛好有特別進貨,拿出典藏的甜瓜,不然對手想紅。
: 客人K : 各種甜瓜阿
: 老闆娘 : 超級甜阿,對手連拿出新貨都沒門了,老闆提貨快進貨也神速
: 雖然是生氣,但還是從容的打敗對手
: 客人J : 老闆的甜瓜甜度有80分甜好猛阿
我認為這邊隱喻失當,該實況台並不是販賣嘴砲,而是販賣實況內容。
: 此時經過的人會不會開始覺得這水果真的好棒可以買單呢?
: 若改以絕對中立的立場去除對人物的認知去看
: 顧客有可能單純的表達自己的意見而非內部人員
: 而老闆真的只是單純表達自己的意見而完全沒有意思要推銷自己的水果嗎?
: 就算是已完全否定的立場去看也多少能看出端倪
: 一般廣告也常有"複訟自己"產品"的好來達到推銷的效果
^^^^
重點是他們都沒有敘述嘴砲「的好」,只是敘述有嘴砲這個「事實」。
: 也沒有提到"一起來買"的動作不是嗎?
: 很多產品廣告也是用多次複訟產品多好多好來達到置入性行銷的行銷手法
就推文內容而言,並無宣揚嘴砲好棒棒之情事。
: 而法律上有叫囂者與犯案者同罪
: 就是因為叫囂者就算沒做壞事也有其意圖意
: 若加入立場來看並不能完全的排除在一旁鼓吹的人只是覺得嘴炮好強而無意於推銷
: 所以我一併檢舉
: 更何況以"推文"讚揚嘴炮我不認為毫無違反鼓吹之意
這邊就是我們認知不同,
以我多年使用bbs的習慣,推文不代表我支持,給箭頭不代表我不支持,
很多時候由於操作使用習慣的關係,不會刻意去選1或3,只會刻意選2。
因此我認定你所檢舉的那幾項都只是單純「敘述或誇大事實」,而無鼓吹之意思。
我雖然不喜歡統神,但我在判定的時候一樣盡量以中立的角度去看。
: 況且頂多以警告告知下次不要再犯我覺得很夠了
: 如果沒違法那可以照此方法召集一堆人
: 在同一時間進行反覆吹捧來達到置入性的效果
: 遊走法律邊緣而無犯罪
: 以上討論
以上,歡迎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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