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oL 看板 #1NAWxOcA ]
作者: Raogo (Raogo) 看板: LoL
標題: [問題] 版規相關問題
時間: Wed May 4 23:01:40 2016
上一篇水桶看到許多嗆NL的被水桶了,雖然嗆人挑釁被水桶本來就活該了,不過有一點讓
我很疑惑阿?
根據上一次水桶改判的依據
https://www.ptt.cc/bbs/LoL/M.1461741233.A.123.html
「 板上未指名道姓任何帳號亦無影射暗示是哪篇文章不代表沒有特定指涉對象
『 而攻擊特定對象為告訴乃論』」
也就是根據下面的討論
「推 diefish5566 : 沒ptt帳號也能檢舉啊 附本人證據代po之類的」
「→ diefish5566 : 有特定對象的搞不好人家根本不在意 板主幹嘛管 看癢」
所以也就是說,如果特定對象「NL」沒有委託(附證據)或是親自檢舉,按照上一個案例
討論的結果,似乎不構成「攻擊特定對象為告訴乃論」這個要求吧?
我去看了一下檢舉板,也並有沒看到委託的證據或NL本人檢舉,所以這個告訴乃論的標準
到底在哪呢?
還是有其他版規詳細我沒注意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