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O54Hb3K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16-10-30 03:28:57
我的鍋我來解釋
首先是目前的認定標準
"實況平台"其本身不屬於關聯性的認定依據
因此,實況卡頓等問題若未提及LOL相關要素,且足具證明相關性,則屬D1無關本板文章
但"實況平台上的LOL頻道"、"LOL實況主"等則視為相關
因此若該篇主題限定在"NL的LOL實況頻道卡頓",而非"Twitch卡頓"
則可判定未達處分標準
本篇原文雖可能有所爭議,以目前仍在特殊時期狀態,從嚴審理,是故處分之
其次是審理標準變動的脈絡
察,直至今年中葉前,"關聯性"相關政策過往文獻大多曖昧,無一定準則可循
亦常有稱以為"補LOL點"而逃避相關性問題的無關文章
經板主討論後,從而制定出了完整的"LOL點"判定標準
此後便循此標準執行
實況平台部分當時詢問同僚,耀揚表示前數任板主均允為許可
所以本質上這也不能完全怪到耀揚身上,只是我比較喜歡執行標準能夠統一
所以在耀揚卸任後所有判決不再從查無法源的舊有標準
我之前判決所指的前板主政策不同,也不是單指耀揚,而是同一脈絡下的過往判例
我認為既然設定了"LOL點"相關定義,就該以此作為執行依規
但時間點在制定"LOL點"公告以前的文章也不該溯及既往追殺
大致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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