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腦粉

作者: kosoj6 (不是宅男)   2016-11-25 22:20:12
據我所知
現行的標準好像是提腦粉即死
自稱我們當然不論,不然難道要自己檢舉自己C2嗎?
除此之外無論是有特定指稱對象(C2告乃)或無特定指稱對象(C1)似乎都會桶
(這是我的印象啦,不知道標準有沒有update-畢竟我也脫離檢舉魔人界一陣子了-
或我理解錯誤)
但是之前是有一個公投
結果如下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腦粉"不用指名對象就有引戰的嫌疑 128 票 23.10% 23.10%
"腦粉"在指明對象時有攻擊、引戰的意思 122 票 22.02% 22.02%
"腦粉"可以用來罵人,但一般情況還好 155 票 27.98% 27.98%
"腦粉"用途很普遍,完全不具攻擊性 149 票 26.90% 26.90%
最高票的選項:"腦粉"可以用來罵人,但一般情況還好
我想投這項的板眾所謂的一般情況應該不會是自稱吧...
所以認為還好的28%+上認為完全不構成攻擊的27%
共約55%的人都是覺得這詞的攻擊性在還好以下
怎麼後來標準都還是維持選項1.2.
那這次公投是投心酸的嗎?
還是說LOL板也懂選舉人團!?
作者: sinyoung9487 (信癢9487)   2016-11-26 15:10:00
不要指名是指「這篇、上面、推/噓文都腦粉」而「腦粉、一堆腦粉、腦粉可憐可悲」算全稱無的這樣理解應該沒問題吧?謝謝釋意其實我也覺得這樣的灰色地帶和心證有心要鬧的話各執一詞吵不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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