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貸能解除嗎?寬限期計算

作者: jerry121571 (JC)   2016-06-17 10:44:43
※ 引述《DRLai (蘇打)》之銘言:
: 最近有想要購屋(首購),但對於房貸有些些不了解
: 假設房貸貸款 800 萬,年利率維持 2.3 不變
: (減少一點變數)
: Case 1.
: 如果寬限期三年,之後可以轉貸然後重新寬限嗎?
: 若可以的話寬限六年過後怎麼算(三+三寬限)?
: Case 2.
: 如果寬限三年,之後房子以原價賣出
: 那我可以解除貸款嗎?(假設想改租不想背房貸)
: 解除的話利息應該還是要賠給銀行,但應該怎麼計算呢?
: 補充: 可以直接把現有貸款轉嫁到新屋主身上嗎?
: 感謝各位
版友 您好;
一、銀行對首次購屋申請房貸者是有提供寬限期的優惠措施,最主要用意在於『銀行瞭解
目前房價高,導致首次購屋者負擔也較重,所以提供寬限期可讓借款人能暫時緩解月付金
上的壓力』。通常寬限期提供從1~3年不等(以20年房貸攤還期為例),惟提醒:寬限期越
長、對貸款申請者後續要攤還的月付金反而更重!譬如20年攤還、三年寬限期,剩下能還
本金的時間剩下17年,也就代表寬限期後要攤還本息的月付金就相對提高。
至於寬限期三年結束後、申請者不想或無法繳納本息攤還而欲轉房貸至它行且繼續申請寬
限期,它行作法恐怕就未必會繼續提供這麼長的寬限期了!原因在於我上述曾提到銀行對
寬限期~是出自好意的提供,且通常針對首次購屋者才會提供較長的寬限期間;若轉貸它
行又要求三年寬限期,它行很可能減少寬限期的年限(或甚至根本不提供)。畢竟銀行貸放
出去的錢不只是想要賺利息,最終還是希望連本帶利的收回所有;故版友所提『三+三寬
限期』後怎麼算?我認為還是會回到本息攤還的程序上,且繳越多利息、對於借款者來說
也非好事一樁。
二、銀行會提供寬限期、通常都會有綁約限制借款人不得清償或塗銷銀行對房屋的抵押權
設定(除非是政府政策性房貸方不限制);然而寬限期結束後則無此綁約限制,無論轉貸它
行或售出解除貸款均不會違約。
至於若要售屋解除房貸,房屋貸款利息都是計算到借款人清償所有貸款的那一天為止;也
就是說:寬限期一旦結束(也代表借款人與銀行間的綁約限制結束),屆時要如何處理房貸
均不算違約(也沒有所謂的賠償問題)。
最後可否將房貸轉嫁到新屋者身上?當然可以。寬限期結束後您若選擇售屋,買方就必須
負責一次清償(現金一次買斷)原借款人的房貸積欠本息總餘額;或者、買方需尋找新銀行
申請房貸,當新銀行核准買方的房貸申請後,也就會將原借款人的房貸一次清償,房貸最
終也就移轉到買方(新房貸借款人)的名下了。
曾任美商銀行、具房信貸徵授信與業務實務經驗,
現職為代書事務所經辦貸款業務的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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