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udn.com/redsunwu/24769805
那天跟檢察官討論的結論是
只要當事人在跟你借錢的當下
早就有財務困難之虞欠一屁股債都不還
這是詐欺成立要點
如果沒有對方欠債資料
上法源網找資料
很多當事人被本票執行過
或是支付命令過 幾乎都查的到
擺明就是惡意隱瞞自身債務
我有個當事人宣稱自己月入4-5萬
但查了她借貸資料發現
每個月要還款的金額高達6萬多
根本就還不出來 整個騙肖ㄟ喔
這個案子會變成除了借貸理由為假之外 還款能力也是造假
和解千萬要拿到錢再說 不要分期又簽和解書 對方擺爛你就沒辦法
對方不願意就叫他去坐牢吧
反正分期跟沒拿到錢沒兩樣